【BASS杯服务类政府采购有奖征文11】做好服务类政府采购的关键点
【BASS杯服务类政府采购有奖征文11】
做好服务类政府采购的关键点
张建华 赵素梅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明确要扩大政府采购服务产品范围。最近,财政部新修订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财库〔2012〕56号),服务类品目包括信息技术、租赁、维修和保养等24个二级分类,众多公共服务类项目也列在其中。如何进一步做好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服务类政府采购行为,是摆在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现实问题。笔者在近几年的实践中对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有些许思考,认为拓展服务类政府采购规模、选择适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制定较为科学的评标方法和加强服务项目的履约管理是做好服务类政府采购的关键所在。
拓展服务类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1万亿元,其中服务类采购占比不足8%;河北省政府采购总额已达437.35亿元,其中服务类采购占比5.7 %。与发达国家服务类采购比重一般占总采购量的25%相比,我国服务类采购所占的比例很低。相对于全国、河北省情况,秦皇岛市服务类采购占比更小。2011年,秦皇岛市政府采购总额近20亿元,服务类采购占比不足3%。从服务类采购项目看,秦皇岛市从2006年开始尝试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先后组织公务接待、公务印刷、公务用车维修、保险等招标采购,后来探索开展了规划设计、大型会展、农家书屋、物业管理等项目的采购,其他服务类项目还未涉及,采购的范围较窄。从服务类采购的结果看,会议、公务接待等公务消费项目,大多由预算单位从入围的服务商中自行选择,自行结算;公务印刷、公务用车维修、保险等实行定点服务,基本为“一定了之”,管理模式较为简单,其所发挥的效益也不明显。此外,部分单位因一些服务类项目未明确列入集采目录,存在着自行采购的现象。这些因素造成服务类项目增速相对货物与工程类较为缓慢,影响了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
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的改革,服务类政府采购将成为政府采购新的增长点。因此,扩大服务类采购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的重点。面对服务类采购,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根据新出台《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结合实际,重新制定地方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将高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等专业服务和公共服务项目尽快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并抓好贯彻执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服务类政府采购良好氛围,适应服务类采购发展的需要,提高自身及采购专业操作人员、专家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在探索公共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类采购方面下功夫;采购人要摒弃长期形成的政府采购主要是货物的习惯,增强服务类采购意识,努力实现应采尽采,不断拓展政府采购规模。
选择适当的服务类政府采购方式
推进服务类政府采购,在采购方式选择方面必须考虑服务类项目的特性。
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大多具有无形、成本不确定、周期长、专业性较强的特点,特别是公共服务项目,大多为系统工程,不仅要考虑服务项目本身的管理和操作特点,还会涉及社会评价、社会效益,其复杂性远非一般的项目可比。因此,服务类采购方式的选择,应侧重于采购需求,把采购效果放在第一位。根据服务类品目的不同特点,灵活选择采购方式。对于日常发生频繁且采购金额较小的服务类项目,如设备维修、会议、培训和卫生保洁等项目,技术要求不高、采购额不大,可依旧采取类似于批量采购或协议供货的方式确定服务商。对于车辆维修、保险、印刷继续实行定点采购,能有效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对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一般服务类产品,如专业性咨询与援助服务,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于技术复杂、成果要求高的服务项目,如城市规划设计,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邀请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方式更适合。对于采购额较大且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服务项目,许多是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结合体,执行操作的难度很大,难以用一种操作模式去实施,可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分两阶段招标或借鉴国外征求建议书的采购方式进行,选出最能满足采购实体需求的服务商。
制定科学的评审方法和评标标准
为控制采购风险,笔者认为,通用服务项目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大多数服务类项目比较适合采用综合评分法。因综合评分法要考虑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客观上约束了各评委评审的随意性,供应商亦可据此有的放矢编制采购文件,较好地体现了“三公”原则。
为保证服务类政府采购的顺利推进,在招标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必须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对于技术复杂的服务类采购,采购管理机构首先要深入调研,主动详细了解项目的内涵,帮助和指导采购人精心设计采购方案;其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对评标方法中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能量化的标准尽可能进行量化,把握“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服务措施、验收标准”等重点,坚持价格合理与服务质量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合理设定供应商资格门槛;在制定评价标准上,严格把握评价尺度,科学合理设定价格权值,限定加分分值,减小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同时邀请知名专家参加评审,确保评审质量。
强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履约管理
与货物、工程类政府采购评审不同,大多服务类采购评审时,采购人只能对采购对象有一个描述性的要求。服务类产品最终能否达到采购人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加强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显得非常重要。对于服务类采购,招标工作结束后,切实督促及时签订合同,保证合同时效性。加强对供应商的履约管理,依据投标文件及签订合同条款,在执行中严格考核,确保经过政府采购的服务工作效果。要想从根本上保证服务采购质量,必须健全服务类采购长效评价监督机制。其一,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意见,通过综合分析各类主体对某服务类采购活动的信息反馈,掌握服务类采购履约情况。其二,构建跟踪评价体系。将服务类供应商的履约表现通过指标量化打分,根据分值的高低将供应商区分为不同等级,作为决定供应商是否退出供应商库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其三,健全监督制约体系。服务采购不仅要对采购招标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也要对服务的提供过程进行监督。对于重大的项目,应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的合力,强化法纪约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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