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大:财政性科研经费“入笼”管理
上海师大:财政性科研经费“入笼”管理
------通过一份实施细则,上海师大让老师们明白了采购规则,让需求部门与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之间实现了无缝衔接
本报记者 张静远
部门预算经费叫“项目编号以A开头的经费”, 上级部门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叫“项目编号以B开头的经费”……这些有趣的说法,是记者在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一份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当中看到的内容。
据悉,这份5月份刚刚在校长办公会议上通过的《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财政性经费实行政府采购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将财政性科研经费切实纳入财政性资金管理,而此类科研经费涉及的采购也将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管住范围 管住流程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处长褚贵忠告诉记者,这份新鲜出炉的《实施细则》重点解决了2个问题:一是让老师们看得懂,知道哪些项目经费必须走政府采购程序;二是让老师们知道怎么做,每个项目的对口部门是哪个。“要把财政性科研经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需要带课题的老师们高度配合。解决这个问题是《实施细则》的题中要义。”褚贵忠说。
如本文开头所叙,《实施细则》的第一大块内容将财政性资金的范围与所对应项目结合起来。依据文件内容,科研项目依据财政性资金的来源编号,以A开头编号的项目经费是学校的部门预算经费;以B开头编号的项目经费是上级部门拨入的财政性专项资金;编号为E-0305-00-001的项目则是该校部门预算中的一个部分。这样,平时主要与课题打交道的老师们很快就能知道什么样的项目该走政府采购流程。
老师们明白了哪些项目需要实行政府采购之后,只需要找到负责采购的对口部门,填一张说明采购需求与预计价格的申购单,对其提出采购需求即可。据介绍,学校的各类采购工作依据采购内容的不同分别交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等3个部门负责。依据《实施细则》,电子集市竞价采购目录的货物与一般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专业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执行采购,一般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家具采购是资产管理处的份内之事,而工程类采购则由基建处与资产管理处共同完成:基建处负责修建、装修工作,资产管理处负责家具置办工作。
此外,为避免老师们因对采购程序不了解而诟病采购周期长等情况的发生,《实施细则》还专门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各类采购方式进行了描述,比如将询价采购称为货比三家:“货比三家(或称询价),对公开招标限额以下货物、工程、服务,单位组织三方及以上的报价并进行评审。”褚贵忠告诉记者,他们希望通过这份《实施细则》,能够有效、无缝地衔接需求部门与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三者之间的工作,让采购流程顺畅起来。
用对一支队伍 管住一些事儿
细究《实施细则》不难发现,在政府采购链条中,“需求部门—采购执行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四大环节中既是源头也是终端的需求部门被凸显了出来。“而需求部门恰恰是对财务工作了解最少的,如何提高这个群体的采购专业性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问题。”褚贵忠说。
褚贵忠拿出一张薄纸告诉记者,这是他们2008年通过的《关于建立二级单位财务员队伍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该规定将需求部门的财务队伍建设融入到了全校财务人员管理之中。
在看完这份简短的试行规定之后,记者对其中屡屡提到的一个概念心生疑惑:“各学院、各单位应配备1-2名专(兼)职的财务员(包含在现有人员编制内),各单位配备的财务员需向财务处备案”,文件中提及的这个“财务员”指的是什么岗位呢?
“就是各需求部门当中有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我们要求各部门设定这样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专门接口各项财务事宜。”褚贵忠回答。依据文件内容,这些财务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名单有变化时需及时报财务处。这些规定让财务员不再是一个轻松的兼职,而成为专业财务队伍中的一员。“这些财务员在接到文件时还是很高兴的,因为这意味着他们的财务知识得到重视,他们在本校财务队伍中有了属于自己的位置,同时这份试行规定也打通了他们与财务部门交流的通道。校方组织的培训也给了他们一个自我提升的机会。”据悉,这份文件试行了2年,如今,财务员管理方略俨然已经成为一套该校财务队伍建设的成熟举措。
除了上述2项“管人制度”,上海师大还有2项重要的“管事儿机制”,即校发文件《上海师范大学基建、修缮管理和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和作为辅助操作的《仪器设备采购供应流程》。这2份文件从实施程序上规范了采购操作,让经办财务人员的工作有章可循。上海师大就是这样通过一系列文件锁定人、锁定部门、锁定事儿,将财政科研经费名符其实地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中来。
“上海市财政局是在2011年把科研经费纳入《上海市2011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中的,上海师大在今年制定内部文件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可以说在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力度非常大。”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如是评价。
【记者手记】
褚贵忠:这是“蓄谋已久”的
两三年前,财政性科研经费要纳入财务管理的风就在上海师范大学的各项相关会议上吹了起来。那时候,褚贵忠刚刚接管校财务处。
“这风是我吹的。”褚贵忠说。和全国大部分高校一样,上海师大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经费有着绝对支配权。“但是国家拨款的项目经费属于财政性资金,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褚贵忠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自他上任起,强化财政性资金管理、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就成了一阵无形之风在学校各种财政会议上频频被吹。
原来2001年以来,上海师大应国家财政审计要求,实施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措施,学生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收入需要上缴财政管理部门,作为财政性资金进行管理。“这样,学校的收入与上级拨付的资金二者共同构成了学校的财政性收入,这也是学校各项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校财务处必须将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支出逐步完全纳入管理。”据褚贵忠介绍,学校的财政性资金占整个学校经费的比例高达95%左右。“其他单纯依靠企业支持的项目经费,一年也就那么四五千万元。这也是我们决心把财政性科研经费纳入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
吹了2年的风之后,2011年上海市财政局把科研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目录,提出要将中央财政拨款的资金全部纳入年度审计,褚贵忠觉得将科研经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时机成熟了。快马加鞭,今年年初,财务处邀请了二级学院分管财务的行政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出台相关文件的建议;4月,讨论稿出炉;5月中旬,《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财政性经费实行政府采购的实施细则》在校长办公会上正式通过,与此同时,相关部门接到了执行通知。
仅用了5个月,一项涉及全校科研项目采购实施工作的政策便落地了。不过褚贵忠告诉记者,他感觉一切才刚刚开始。“一项制度落地后,能不能生根,能不能真正推行下去,是对执行者的莫大考验。将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路已经靠一个实施细则铺好了,一步步往下走还得靠坚持。”褚贵忠说。(张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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