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出现“空档期”时,该如何处理
物业服务采购出现“空档期”时,该如何处理
■ 本报记者 马金眈
在物业服务采购实践中,受采购流程推进拖沓、预算批复滞后等因素影响,采购单位经常面临这样一个问题,物业服务到期后,下一年度的物业服务还没有确定供应商,在这一阶段内,物业服务该如何保障?针对物业服务“空档期”如何合规处置、从源头规避等问题,业内专家结合实践经验分享解决方案。
如何处理物业服务采购“空档期”问题
北京邮电大学采购与招标办公室主任李励恒表示,物业服务属于典型的连续性公共服务,物业服务采购出现“空档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保障服务不中断,并确保所有费用的支付都有相应依据,可以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合同到期前采购人与原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追加与原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补充协议总金额控制在原合同金额的10%以内,依法保障过渡期服务平稳运行。
自然资源部财务与资金运用司丁林告诉记者,若无法签订补充合同,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通过单一来源方式从原供应商继续采购,但追加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采购单位应在延长期内尽快完成新一轮采购。若原合同到期日临近年底,“空档期”的物业服务预算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且当年无其他物业服务采购计划,也可按照采购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直接选择供应商并签订合同,确保服务不中断。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采购科相关负责人黄小洁介绍,多数单位一般都会尽早启动项目,提前3—4个月告知用户部门。“如果出现‘空档期’,只能通过单位集体决策,比如跟当前的物业公司签订延期协议,直到新一轮招标完成新单位入场为止。符合框架协议采购的,可以按照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解决‘空档期’问题,比如,浙江省省本级预算100万元以内,可以进行框架协议采购(依据单位内控)。”黄小洁说。
如何从源头避免“事后救火”
业内专家认为,应提前做好采购实施计划,只有把工作做在前面,才能摆脱被动“救火”的处置。
丁林表示,采购单位应根据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合理预估从需求确定到合同签订的完整周期。以公开招标为例,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不得少于20日,加上意向公开的30日以及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缓冲期(建议预留35个工作日,涵盖投诉提起及财政部门处理的法定时限),整体至少应提前两个月启动采购流程。同时,即使下一年度预算尚未正式批复,也可依据部门预算“二上”内容提前公开采购意向,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临时计划,提前启动采购流程、及时发布采购意向并组织采购活动,确保在现有合同到期前确定新的供应商,实现无缝衔接。
李励恒提出,需建立常态化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建立用户单位与采购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与提醒机制,将“空档期”风险防控嵌入日常管理流程,从源头避免“事后救火”。二是打出富余量,提早启动项目实施,扎实开展市场调研,强化需求管理和审查,规范采购流程,降低废标风险。三是物业服务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特点,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考虑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采购合同,即“一招三年”或“一招两年”,每年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再执行(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这样可以避免每年重复采购,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空档期”。四是对预算批复前确需执行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可申请临时采购计划启动采购程序,待预算正式批复后,及时完成临时采购计划与经费预算的挂接。
如何筑牢连续性服务项目保障机制
对于物业服务这类需要长期稳定的连续性项目,业内专家推荐采取“一招三年”采购模式且采用“考核续签”机制解决期限问题。
丁林告诉记者,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不超过两次。续签应遵循“先评价、后续签”原则:每年度合同期满前,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续签。续签合同的服务内容、数量、金额原则上保持不变,确需追加的每年度调增金额不得超过初始合同的百分之十。这一模式既保证了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又保留了动态管理权,大幅降低了重复采购的时间成本,减轻了行政负担。结合前述的提前规划与预算衔接,能够从制度根源上避免采购“空档期”的发生。
李励恒还表示,应加强需求管理,采购人要参照相关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对服务内容、频次、人员配置等内容尽可能客观量化,杜绝设置排他性条件。同时,强化风险防控,在编制预算前充分开展市场调研,设定合理的最高限价,细化投标报价明细,强化履约验收。
物业服务采购衔接看似是周期细节问题,实则关乎单位公共服务保障质效与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业内人士表示,采购单位既要吃透法规政策、用好过渡期兜底手段,从容处置突发空档问题,更要转变采购思维,以前置规划、精细管理替代临时应急,通过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全流程管控,彻底破解连续性服务采购断档难题,实现合规采购、提质增效、服务连续的多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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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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