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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竞价、跟标采购为政府采购方式

栏目: 部委采购 时间:2014-02-21 10:56: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贾璐报道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明确竞价、跟标采购为政府采购方式之一。

根据《条例》规定,竞价方式采购是指公开发布信息后供应商竞价,按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而跟标采购则指采购人为满足紧急需要,以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管理的跟标信息库为依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属于通用类项目且市场货源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适用竞价方式采购,但《条例》规定,竞价采购必须采用最低价评审法;情况紧急、采购需求与被跟标项目一致、被跟标项目签订合同日期在跟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且市场价格波动不大及公开招标成本较高的采购项目,则可适用跟标采购方式采购。

此外,《条例》确定了预选供应商制度,明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供应商、供货商场、网上电子商场等预选供应商,采购人按规定在预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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