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异常低价审查程序与责任
【破解异常低价中标探讨】
厘清异常低价审查程序与责任
■ 马正红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通知》在规范政府采购低价投标行为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启动低价审查情形
《通知》清晰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必须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其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50%;其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50%;其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其四,其他经评审委员会判定,供应商报价过低,存在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可能性的情形。其中,前三种情形犹如设置了严格的报价“警戒线”,一旦供应商的报价触及这些界限,评审委员会便有法定责任即刻启动审查程序。
以常见的货物,诸如家具、空调、汽车等采购项目为例,由于政府采购过程中严禁指定品牌,在这类采购场景下,笔者认为,最容易触及“警戒线”的情形通常是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而其他几种情形出现的概率相对较低。出现这种较低报价的情况,大多是因为不同品牌在产品质量、市场定位等方面存在差异,进而有可能导致出现“假性低价”的现象,但这也有可能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合理低价。这种“假性低价”也可能会对采购项目的质量及后续履约产生潜在风险,因此需要通过严格的低价审查程序加以甄别。
异常低价审查案例
某集采机构受某医院委托,开展通用设备供货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工作。该项目预算金额设定为800万元,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报价分在总分中的权重占比为30%。采购人经市场调研了解到,市场上该通用设备依据品牌差异,清晰划分为高档、中高档、中档、低档四个档次。其中,低档设备的价格仅为高档设备价格的一半,而采购人申请的预算是以高档品牌标准进行设定的。
在投标截止时,共有12家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具体来看,4家高档品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处于700万元-769万元区间;3家中高档品牌供应商报价为600万元-660万元;两家中档品牌供应商报价范围在490万元-580万元;3家低档品牌供应商报价则集中于345万元-430万元,其中最低报价为345万元,最高报价达769万元。
开标结束后,集采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在资格检查与符合性审查环节,有3家供应商因未满足相关要求,未能通过审查,被依法否决投标。顺利通过审查的9家供应商,其报价分别为769万元、743万元、700万元、660万元、580万元、535万元、345万元、378万元、430万元。经计算,这9家供应商的平均报价为571万元。由于最低报价345万元低于预算800万元的45%,依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此最低报价345万元已触及“警戒线”,即满足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这一情形。评审委员会迅速响应,对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并明确通知该供应商需在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接到通知后,该供应商及时提供了以往参与类似项目的投标价,以及相关平台上的价格资料等。经评审委员会严谨审查,确认该低档品牌设备的市场报价基本在330万元-350万元左右,处于合理区间范围,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录,评审工作继续推进。最终,在综合评审过程中,高档品牌供应商凭借自身显著的技术优势,在技术评分环节获得较高分数,成功中标,中标价为700万元。
低价审查流程与操作要点
启动环节:在上述案例里,由于最低报价345万元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45%,评审委员会即刻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就实务操作层面而言,像“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以及“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50%”这类关键数据的计算,必须在评审委员会完成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之后,且在进入详细评审(打分)环节之前开展。为提升计算效率与准确性,降低人为失误风险,最佳方式是在评审系统中开发专门的计算模块。该模块能够针对通过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自动执行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从而有力保障审查工作的高效、精准推进。
供应商说明环节:评审委员会启动审查后,需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合理的时间”,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建议在半小时至一小时内,以便供应商有足够时间整理资料,但又不影响评审进程。在该案例中,评审委员会给予供应商半小时时间。供应商提供的解释需通过提交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来支撑,如该案例中供应商提供了以往投标价及平台价格资料等。
评审委员会判断环节:评审委员会判断供应商说明是否合理,主要依据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若供应商拒绝提供说明或说明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评审委员会可直接认定该供应商报价为无效投标(响应),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录。在案例中,经审查该低档品牌设备市场报价在合理区间,评审工作得以继续。
各方责任与注意事项
——采购人责任。采购人需在需求端落实精细化管理,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科学合理。在编制预算与设定最高限价时,务必审慎考量,规避因不合理设定,导致供应商报价大幅低于最高限价,进而催生“假性低价”问题。为达成此目标,采购人应扎实推进需求调查工作,全面、深入地调研市场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详尽且清晰的采购需求,并合理确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营造公平的竞争报价环境。以本项目为例,设备属于通用设备,诸如空调、汽车等,确实存在品牌不同,价格相差悬殊的情况。由于采购文件依据相关规定既不能指定品牌,也严禁出现“高档”等具有倾向性的表述,因此,低档品牌在满足技术需求方面就不存在障碍。采购人若单纯以高档品牌为参照制定预算,项目的价格区间合理性就会受到影响,不利于精准筛选出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也可能对采购项目的整体质量与效益产生潜在干扰。
——评审委员会责任。评审委员会肩负严格评审的重任。一旦出现《通知》中所判定的异常低价报价情形,必须及时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并对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作出精准判断。这就要求评审专家不仅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需深入了解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情况,熟悉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相关信息,持续提升自身的评审能力,以保障评审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集采机构责任。若评审委员会未主动启动异常低价审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则有责任提醒评审委员会开展此项工作。若评审委员会未依照规定对异常低价情形进行妥善处理,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通知》的施行,为有效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提供了有力依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方必须明确自身责任,严格依照规定流程开展低价审查工作,以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在合理价格区间内实现优质采购目标,切实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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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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