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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搭车”享受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吗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电子报 时间:2025-03-20 19:55:2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有问有答】

能“搭车”享受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吗

■ 本报记者 郑杨

问题

近期有读者来电咨询:目前在一些招标文件中,有提到如果是节能环保产品,可以有3%的价格扣除比例。如果在医疗器械产品中包含了打印机、计算机这种强制性的并且是已获得节能环保产品证书的产品,如果提供证书,可以获得价格扣除优惠吗?

回答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一些专家,他们一致认为,“这种情况是不能享受价格扣除的。”

“整机出厂的打印机、计算机,最终还是要按终端整机来处理,配套的打印机、计算机不享受价格扣除。”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德能表示。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尹德淳对此持相同观点,他进一步解释道:“因为打印机和计算机本身就要求是强制节能产品,在医疗设备采购的过程中,其属于配件性质,不享受节能环保政策。只有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才能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优先采购。”

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财税高级经济师蒋守华告诉记者:“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还必须让供应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这类产品不再对其进行价格扣除;非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可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达到优先采购的目的。”

对此,记者查阅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同时,第五条也规定,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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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422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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