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借“办法”为全省政采工作定方圆
山东借“办法”为全省政采工作定方圆
-----该省将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定下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作为山东省今后政府采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年被列为该省省政府一类立法(项目),将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这是记者从山东省近日发布的2012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划中了解到的。
近年来,加快政府采购法制化进程成为各省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之一,山东省也作出很多努力和尝试。据悉,该省即将出台的《办法》已被列入《山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虽然目前多数省市法制化建设的脚步正不断加快,但却鲜有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定下发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省市。
“调子定下来,就不会乱了音。”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刘仁民告诉记者,“此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成立之初,我们就以省政府下发的鲁政办发[2009]118号文为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定下了基调。随后我们又召开了第一次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确定了全省工作中长期发展的思路。此次我们将通过省政府文件的形式制定下发《办法》,旨在借《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结合山东政府采购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从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基调,为全省工作立规矩、定方圆。”
记者了解到,为扎实做好法规制定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意见等相关工作不仅被写进了该省2012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划开篇的第一条,而且正如火如荼地展开。记者在该省2012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规划中看到,除了保证法规制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之外,山东省今年还将加大对采购人行为的监管,制定采购人行为规范和非公开招标方式及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完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制度,落实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执行情况通报制度。
刘仁民向记者介绍说,以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建设为基础,加强对代理机构管理、采购人管理、供应商管理和评审专家管理,是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近几年的整体布局。如果说电子化平台是一片土壤,其他的监管工作就像几棵树苗生长在这片土壤上。为了保证每项工作都能落实到位,该省在给所有“树苗”浇水的同时,每年都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选择一棵“树苗”重点培养。“过去两年,我们在兼顾全局工作的基础上,主抓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如今这些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后续再跟进落实并不断完善即可。今年我们会主抓对采购人的管理工作。”刘仁民说,“这些工作的推进和开展,也要基于电子化平台建设。”
据悉,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近年来取得了迅猛的发展。2011年该省完成政府采购项目846.99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5.7%;全年共节约资金118.7亿元,节支率12.3%。其中工程采购额达619.8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5.5%,占今年政府采购总额的73.2%。该省在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专家库使用和管理以及提高投诉处理能力等发面取得了不菲的成绩。这些不仅为该省2012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更为该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和《办法》的顺利颁布与实施铺平了道路。
【法颁布10年•地方政采监管战略——山东站】
拾起留下的珍贝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成立于2009年7月,相对于其他省市来说是比较晚的。如何利用后发优势做好监管工作,成为该处处长刘仁民上任以来想得最多的一个问题。“站在财政支出管理的角度,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寻找一条既能解决当前问题又能把握未来趋势,具有体系化、延续性、操作性的主思路。”刘仁民和他的团队给出了这样一个答案。
观察近年来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他们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办35号文)发布之后,山东省并没有简单地转发文件,而是利用这个机会,主动跟有关部门协调,于2009年10月23日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18号文)。该意见既对落实国办35号文提出了要求,而且还从思想认识、预算管理、管采分离、创新管理模式、密切部门配合等9个方面对全省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得118号文成为该省政府采购工作重要的政策制度框架。
2010年4月28日,威海。采购处召开了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这次会议上,提出了“抓住一个源头、把握两个关键、强化三个方面的监管、实现四个突破”的工作主线。这条工作主线实际上就是把118号文的内容进行逐条分解,细化了落实要求的工作方案。
在这次采访中,记者又得到一个喜讯:《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被列为山东省政府一类立法项目,将于今年10月出台。据刘仁民介绍,此办法仍然是对118号文的延续,只是站得层次更高、力度更大、视野更远。当然,该办法必将成为该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事实上,此种管理思路不仅体现在制度设计上,也体现在具体的管理环节中。比如,今年年初,山东省提出500万元以上的业务须委托优秀的代理机构操作。熟悉山东的人都知道,由于制定管理考核办法、提供业务培训服务、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等都走在了前面,因而这一条规定非常具有操作性和影响力。
管理是一门科学,监管更是对监管者的政策把握、理论水平、协调能力、实践认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是《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10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成为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并日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10年来,地方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展现出勃勃生机和创新活力,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做出了富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弥足珍贵的经验。
为此,《中国政府采购报》特推出“10年•地方政采监管战略”专题,以期拾起这些留下来的珍贝,汇集成政府采购发展中的经验之塔。(范春荣)
【◆电子化建设】
今年将统一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编码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山东省今年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政府采购项目编码,此举将进一步使电子化融入到该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这是记者近日从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了解到的消息。
据悉,山东省近年来一直高度重视电子化建设工作,不仅将其作为监管工作的基础,也将其作为科学监管的重要手段。2008年,该省建成山东省省级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和山东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交易系统,同时也建成了电子监控大厅,实行招标采购活动的电子监控管理。2009年,该省完成电子化监控管理系统的升级,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系统也开始投入使用。2011年,该省建成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完成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的改版升级。“电子化的建设工作与我省每年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重点是同步的。”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刘仁民表示。该省在推进监管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监督管理系统,反过来也利用电子化系统进一步强化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样,如今该省正在主抓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工作,这两个模块的电子化平台也正在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
“此次我们要统一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的编码,也是在另一个方面利用电子化的手段,强化各方面的监管工作。”刘仁民说。记者了解到,山东省即将推行的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编码,其编码信息中将包括代理机构信息、级次(省市县)信息、年度、项目品目和顺序号等。这个编码将成为一个项目的终身代码,在编报计划、抽取专家、发布采购公告和中标公告时,这都将是项目的必填信息。“前阵子大家在热议有机蔬菜的编码。一棵白菜只要在机器上扫一下编码,它播种、施肥、浇水等所有的种植信息都一目了然。我们的统一编码在此基础上实现了更高层次的功能。”刘仁民说,“在我们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输入这个项目的编码,不仅可以看出项目从立项到签订合同整个过程中的数据情况,还可以根据这个数据监管项目进行过程中各相关方面的工作情况,并且可以使我们的数据统计工作更加便捷地进行。”
记者了解到,今后一段时期该省将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与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今年,除了要统一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编码之外,我们还将制定全省政府采购统计指标报送系统建设方案、制定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并且完善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调研员刘国琴介绍说。
【◆评审专家管理】
制定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重建评审专家库、开发电子化管理系统---
大刀阔斧构建专家管理体系
本报记者 邢晓丹
专家抽取过程中经办人员泄密、评标过程中专家存在倾向性、专家评审责任难以追究追究……这些因素使评审专家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成为制约一些地区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的难题。然而,机遇往往与问题并存,评审专家虽然不好管理,可是如果加大监管力度,也是政府采购当事人中反弹力相对最小的一方。基于此,山东省财政厅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纲,以资源丰富的专家库为基础,筑起了科学、规范、运转顺畅的评审专家抽取、使用和管理体系,逐步破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相关难题。
管理办法为专家管理工作出蓝图
“评审专家管理工作不好做,但非常重要。”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调研员刘国琴告诉记者,“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首先在2010年11月出台了新的《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该办法在2011年4月起执行。”
记者通过翻阅该办法发现,其中对评审专家管理和使用等相关工作进行了细致和明确要求,提出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审专家要持证上岗,明确了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职责,细化了专家申请事宜和财政部门受理时限,明晰了评审专家工作纪律,制定了评审专家抽取和使用的各项规则,确定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具体规定,推出了评审专家复验的标准和方法,严格了评审专家处罚规定。
“这个办法的出台,为我省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绘制了蓝图。”刘国琴说。
重建专家库广罗精英人才
虽然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可当时的评审专家库却不足以支撑新办法的各项要求。因此,2010年底山东省开始筹备新专家库的建设。
“为了保证入库专家的权威性和广泛性,我们一方面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消息,另一方面也会同各市财政部门、各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和各大高等院校多方征集专家。”刘国琴说。记者了解到,通过一年多的征集,目前该省新评审专家库的入库专家达到11087人,在全国名列前茅。刘国琴向记者介绍道:“截至目前,全省使用专家管理系统的社会代理机构用户达到337个,各级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用户达到203个,评审专家全省统一管理、分级选用的模式已经基本实现。”
电子化管理系统科学严谨
有了工作开展的蓝图,也有了丰富的专家库资源,接下来该如何将评审专家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落在实处呢?山东省选择了用电子化来保证这项工作的科学严谨。
“现在我们的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不仅包括专家的抽取和专家基本信息统计管理板块,还新建立了专家评价和费用信息板块。”刘国琴介绍说。为了确保用户按照规定抽取使用评审专家,该省还在建设过程中强化了系统自动监控功能。用户一旦违规抽取确定评审专家或不按照规定报送评审专家使用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用户使用权,财政监督部门查清违规原因并纠正处理后,用户才能重新使用。目前,该系统的使用用户已经达到了540家,基本覆盖了全省各级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
刘国琴告诉记者,目前评审专家管理系统运行得很顺畅,不过随着工作的推进,今年还将在现有基础上对该系统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代理机构管理】
三招打造科学代理机构监管体系
本报记者 邢晓丹
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超过30%,2011年全省采购规模846.99亿元;全省现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37家,从业人员7000余名,代理机构承揽了全省4/5的政府采购业务……这是山东省政府采购的几个基础数字。面对快速成长的政府采购市场和日益壮大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力量,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谋划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发展战略时,形成了一条与“要想富先修路”异曲同工的发展共识——要想开展好政府采购工作必须管好代理机构。正是基于这种思路,该省从管人、管机构和加强日常管理3方面入手,搭建起了科学有效的代理机构监管体系。
培训考试让持证上岗水到渠成
2008年,在全国尚无多少省市关注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问题的时候,山东省财政厅开始在全省大范围地进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试工作。时隔3年多,如今山东省代理机构培训考试工作已日趋成熟完善。
2011年开始,山东省每年固定在4月和9月举办2次全省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把每年的5月和10月作为从业人员考试的固定时间。通过这几年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山东省为推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山东省率先在全国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要求从业人员须持有从业资格证方可进入采购现场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记者来到山东省潍坊市的开标现场随机采访了一位刚刚结束评标的评审专家。“着装整齐、配带上岗证的工作人员和更加严谨规范的操作流程,突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严肃性,非常好!”这位专家说。
“从业人员职业化是一项需要持续推进的工作。”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刘仁民对记者说,“2012年,我们还将有一系列落实和巩固这项工作相关政策的举措。”
代理机构考核从严执行
对代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年年都在做,可是这项工作到了山东人这里,却变得别有新意。
为了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去年9月山东省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今年的考核工作我们基于考核办法制定了考核方案。”刘仁民介绍说,“此次的考核结果将与代理机构之后的工作挂钩,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代理机构,可以优先代理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和省直部门单位通过招标等形式选择代理机构承担政府采购的,也要从考核为优秀的代理机构中选择。”
记者在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看到了部分代理机构递交上来的考核材料,便拨通了一家递交了一本694页考核材料的代理机构负责人的电话。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无论是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还是代理机构考核,对于社会中介代理机构来说都是好事。“我们自身非常重视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但相比而言,持证上岗的规定对从业人员更具强制性。同时,虽然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要求非常严格,但也是在帮助我们梳理工作思路,督促我们保质保量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这位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说。
强化日常监管
对从业人员有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等管理制度,对代理机构有严格的考核标准,如此严密的代理机构管理体系并没有让山东人满足,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工作为这个体系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调研员刘国琴向记者介绍道,该省对于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是今年该省将要开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系统并建立《甲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库》,同时实现其与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数据连通共享。其次,为了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该省还将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事项通报办法,对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违规行为依据办法由财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采购人管理】
规范预算编制、完善预算与计划执行情况通报制度----
以预算为主线规范采购人行为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山东省今年将以预算为主线,规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全过程中的行为,适时制定采购人行为规范。这是记者近日在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得到的消息。
据悉,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思路,每年将针对一个采购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强化推进和改革。今年,加强对采购人的行为监管成为该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而预算则成为推进此项工作的主线。记者通过翻阅山东省历年政府采购相关规章制度发现,该省一直非常重视采购人的监管工作,并在2010年相继出台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从预算编报、执行、资金管理以及后期合同签订等诸多方面,对采购人提出了要求。“为了在切实落实这些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更好地推进工作,今年我们将从6个方面入手,强化对采购人行为的监管。”山东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此项工作的副调研员韩己峰告诉记者。
据韩己峰介绍,今年该省将出台采购人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在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报、代理机构使用、招标文件制定和合同签订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程序,针对每一个环节提出具体的要求。“同时,作为采购人行为规范落实推进的辅助工作,我们还将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执行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执行数据统计报表功能,按月编发《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执行情况简报》,通报各省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采购计划批复后的采购效率、重点项目的采购结果、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情况和确定中标供应商情况。”韩己峰说。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强对采购人行为的监管,今年该省除了重点推进上述工作之外,还将进一步完善非公开招标方式及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批管理工作,完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管理制度,与交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对公路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之后的监管职责,并在《政府采购法》颁布10周年之际举办省直单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
【◆供应商管理】
今年将推供应商不良行为公告制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获悉,今后在该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一旦出现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其不良行为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等方式被公告。
记者了解到,今年山东省将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在依法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大对供应商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依法监管的震慑力。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此项工作的调研员鞠少波告诉记者,根据建立供应商不良行为公告制度的思路,该省将对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被投诉供应商依法严肃处理并进行公告。“依照规定,我们将对这些供应商予以罚款,并在1年至3年内禁止其在山东省境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鞠少波说,“同时,对于进行恶意投诉的供应商,我们也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此后这些供应商将被视为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2年内被列为不合格供应商。”
在建立不良行为公告制度的同时,该省还将加大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的管理。据鞠少波介绍,今年该省将修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加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约束。逐步建立协议供货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坚决打击供应商的不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的供应商因违法违规而影响合格的生产制造商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形象。“只有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及时淘汰,才能使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的产品质更优、价更廉。”鞠少波说。
“在加大对不良供应商的管理力度基础上,今年我们还将开展供应商质疑投诉的调查研究,以推进供应商管理工作科学地开展。”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刘仁民告诉记者:“处理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是一项法规政策性强、监管风险大的工作。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将转变观念,变被动的受理质疑投诉为主动的加强监管,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防范,将质疑投诉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另一方面,也将不断加强法规约束,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依照法规严肃处理。”据悉,今年山东将在全面分析近年来供应商投诉事项的基础上,查找供应商投诉原因,制定应对投诉处理的内部工作程序,切实让工作达到严格细致、依法规范、实施清楚和认定准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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