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向推进全国政采工作一盘棋
各地热议财政部日前下发的《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政策导向推进全国政采工作一盘棋
本报记者 戎素梅 贾璐
“我们仔细阅读了财政部日前下发的《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准备据此研究制定我省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并在3月召开的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传达有关精神。”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杨仲君向记者介绍道。
与杨仲君一样,新春伊始,各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便忙得不亦乐乎,他们认真研读《工作要点》,调整工作思路。在他们看来,今年的《工作要点》呈现出导向性强的特点,势必推进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一盘棋。
导向性强受认可
在接到记者的电话之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龚云峰仔细研读了今年的《工作要点》,他表示,今年的《工作要点》涵盖了政府采购工作各个方面,较为完备。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工作要点》特别提出了“政府采购支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思路,导向性更为明确,必将推动各地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发展。
针对《工作要点》对地方工作的导向作用,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王书洲也予以充分肯定:“在《工作要点》的总体部署和引领下,我们将在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着重提升规模效益、监管水平、能力素质和工作效能,并认真查找、总结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和瓶颈。”王书洲说,今年该省还将加强对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促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中小企业走进“春天”
多数受访者对《工作要点》提及的“大力推进实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赞誉有加,认为这是《工作要点》值得称道之处。
如同从冬到春的节气变换,中小企业在经过长期的困境与蛰伏后,迎来了盎然春意。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与工信部于2011年年底联合下发的《暂行办法》,切实使中小企业受益,各地纷纷支招。
安徽省近日在转发《暂行办法》时提出5大贯彻意见,明确指出,采购预算不满1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暂不包括电梯、车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应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工程或服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则明确了价格扣除比例;对被评为政府采购诚信企业的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减收或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曹银发告诉记者,《暂行办法》对企业类型划分标准的明确颇具现实意义。在转发《暂行办法》时,江西省下发了一则补充通知,要求中小企业在参加招投标时,除出具《声明函》证明自己是中小企业外,还需出具该企业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通过增加一道关口,有效减少采购人、监管部门和代理机构的风险。
河南省则将贯彻《暂行办法》与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结合起来,积极研究具体实施细则,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据了解,江苏、黑龙江、贵州等地也均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工作要点》提及的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工作方案。
政策落地是关键
采访中,受访者一致认为,工作要点提出的研究制定服务采购指导意见、试点推广批量集中采购改革、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工程项目政策功能等意义重大,而如何确保这些新思路、新政策顺利落地是关键。
某直辖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认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首先应有一个总纲,即明确政府采购扶持的应是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符合我国战略发展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在自主创新政策被叫停后,一些政策衔接不畅的问题也是当前不得不考虑的。
一些受访者对批量集中采购表现出较大热忱。“《工作要点》提出,适时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批量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改革,其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一样,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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