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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将中介机构纳入信息统计编报主体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6: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为进一步掌握中介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增强政府采购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全面性---

天津首将中介机构纳入信息统计编报主体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今年起,天津市各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将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编报工作,以促进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精细化和标准化。这是记者近日从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了解到的消息。

据了解,为了切实提高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质量和水平、更加全面地掌握全市政府采购情况,天津市今年将该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纳入信息统计编报主体。“要求中介代理机构填报政府采购信息,是我市的一项创新,上级部门对此并没有作要求。”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信息统计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悉,按照该市的要求,各中介代理机构只用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单机版”中填报数据,这些数据并不汇总上传至该市信息统计报表,而是由采购办存档。采购办将藉此掌握全市中介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为今后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另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各中介代理机构填报的数据能帮助他们对采购人填报的数据进行校正,以增强全市政府采购数据的真实性与全面性。近年来,天津市财政局逐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对各编报主体进行了多次培训,使得各编报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编报质量也逐年提升。

据了解,为了做好201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该市日前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中介代理机构等各方编报主体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根据《通知》,各编报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及时录入,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编报方法和口径,确保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同时,《通知》按照财政部日前公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其他问题进行了强调。

“此外,《通知》首次提出要对各单位的信息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数据真实性30分、报送及时性30分、报表准确性20分、文字材料整体分析水平20分,85分以上为优秀。每年度的评比结果都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我们会对获得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采购办处长栗庆林告诉记者,“这项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现在,每天打电话来询问的单位很多,大家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将有效促进我市信息统计工作的开展。”

据悉,天津市近期刚刚结束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上岗考试工作,此番又将中介代理机构纳入信息统计主体并严格管理,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该市推动政府采购均衡发展、和谐发展的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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