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政策时间轴
2024年政策时间轴
1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聚焦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协同发展,推动建成一批架构相同、标准统一、业务互通、安全可靠的城市级应用试点项目。7月,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公布,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海南省海口—三亚—琼海联合体等20个城市(联合体)入选。
3月
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支持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
4月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2024至2026年间实施“百县千站万桩”工程,强化重点村镇充换电设施建设,力求实现“乡乡全覆盖”,加速补齐农村充电设施短板,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明确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突出汽车领域标准牵引,完善报废车回收拆解体系,促进二手车放心便利交易,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推动汽车流通消费创新发展。
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报废旧车并购新车的补贴范围和标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
5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选取适宜农村市场、口碑较好、质量可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车型目录见附件),开展集中展览展示、试乘试驾等活动,丰富消费体验,提供多样化选择。组织充换电服务,新能源汽车承保、理赔、信贷等金融服务,以及维保等售后服务协同下乡,补齐农村地区配套环境短板。
国务院印发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明确提出,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6月
交通运输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鼓励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有序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等,推动新一轮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支撑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其中提到,要扩大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范围;稳步推进自动驾驶商业化落地运营,打造高阶智能驾驶新场景;开展智能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开展城市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
7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在汽车报废更新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将补贴标准由此前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1.5万元。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分别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等情况予以补贴,给予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8万元的补贴,给予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购买新车时最高14万元的补贴。
8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总体按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和汽车软件在线升级(OTA)管理。
9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力争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
10月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比例应当达到“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目标要求,以后按规定逐步提高。
11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明确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应用,满足智能交通需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及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了《2024年第二批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共涉及45款车型,丰富新能源汽车下乡产品,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普及与应用。
12月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可以满足实际使用需要的,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对于路线相对固定、主要在城区行驶的公务用车,原则上100%采购新能源汽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推动建设基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制氢加氢一体站,开展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应用,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
文字:付娟
制图:李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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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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