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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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以下简称《管理导则》),要求相关项目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于采取招标方式的项目,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的审批审核程序。
《管理导则》明确,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依法不进行招标。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实施,实行以工代赈、农民投工投劳等开展建设的项目,如村内道路、绿化美化、公共照明、养老服务设施、河塘沟渠治理、管线序化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采取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建立完善项目村民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在项目谋划、施工、验收等环节充分听取农民意见,组建由乡村干部、群众代表等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对材料采购、用工管理、施工质量等环节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情况发生。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涉及的大宗材料,包括水泥、商砼、管道、路灯等,应由项目法人在县级层面依法实施统一招标采购、分发各项目村使用。招标采购的大宗材料应质优价廉、物有所值,对质劣价高的应追究项目法人及供货商责任。
《管理导则》还提出,单个项目安排的行政村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要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项目县应以清单形式明确项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科学测算项目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管护经费来源和管护机制不明确的项目不予支持。对管护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县人民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加大项目建设投入,合理使用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等,统筹整合行业项目资金,集中力量推进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一体推进各类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投入,推行“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共投机制,政府重点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支持社会力量投资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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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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