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集中地区协调补偿机制
两会声音
全国政协委员马萧林建议:
建立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集中地区协调补偿机制
■ 本报记者 吴敏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博物院院长马萧林带来一份《关于推动建立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集中地区协调补偿机制的提案》。
马萧林在调研中发现,虽然我国大遗址保护利用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果,初步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大遗址保护利用模式,但仍然存在一些更深层次、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其中以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运营中的土地问题与经费问题最为突出:一是建设用地难以保障。大遗址分布广、面积大,大遗址保护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用地需求量巨大,由于地方国有建设土地指标紧张、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等原因,导致大遗址保护展示用地指标难以落实,部分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无法实施。二是土地审批程序复杂。大遗址保护规划与所在城市总体规划往往存在矛盾,土地性质多样、权属复杂,征用土地程序、调整土地性质周期长、难度大,很多项目迟迟无法落地。三是建设资金缺口巨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成本高昂,受政府财政状况的影响较大,大遗址数量多、分布集中的省份如河南、陕西等,均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投入不足,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尚未建立。四是日常运转资金不足。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后,因维护成本高、财务收益低等实际情况,大多面临财政投入持续性不够、运营经费收不抵支、保护资金压力大等问题,难以满足考古遗址公园设施建设和文物保护管理的经费需求。
为此,马萧林提出以下建议:
深入调研大遗址保护利用面临的实际问题。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协调地方有关部门,针对制约大遗址保护、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土地问题开展系统调研,推动城乡建设规划与大遗址保护规划的衔接融合,解决大遗址保护与城乡建设、居民生产生活协调发展问题,理顺大遗址保护与土地利用方面的矛盾,助力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尽快明确文化遗址用地类别、管控措施。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牵头,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国家标准中增加文化遗址用地类别,从国家层面赋予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的规范性法定要求,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严格执行用地调整规划要求,破解公园建设用地难、建设周期长等问题,着实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探索大遗址集中分布地区补偿政策。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研究制定文物工作补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定补助对象、补偿范围等内容,将征地拆迁、基本建设等列入支出范围。建立完善大遗址保护补偿机制,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政策和资金,合理制定各级政府补偿经费分摊机制,探索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多渠道保障考古遗址公园管理运营。探索考古遗址公园“提级管理、市县共建”模式,在地方层面建立统一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压实地方政府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社会资金参与考古遗址公园管理运营,通过深化文旅融合,培育新型业态,开发文化产品,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反哺大遗址保护,减轻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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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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