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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府采购实名举报事件跟踪报道】湖南政采实名举报事件背后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5:4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日前,湖南三厅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媒体和大众关注的问题直面回应----

湖南政采实名举报事件背后

本报记者 王珅

近日,记者对湖南政府采购实名举报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并就媒体和大众关注的该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评标、中标企业等问题,采访了事件中三厅局的负责人——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湖南省文化厅副厅长杨福杰和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巡视员邹琼。

“设备的使用者是老百姓”

《中国政府采购报》:在这起实名举报事件中,有媒体报道称原本1500万元可以购买到的设备,最后以3000万元成交,此举是为了花完预算。这个项目的预算情况到底如何?

杨福杰:湖南省文化厅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采购项目总预算为4096万元,其中,电子类设备预算为3020万元,乐器类设备预算为1076万元。2010年11月,经湖南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电子类设备中标金额为2568万元,乐器类设备中标金额为923万元,不过,由于乐器类设备的第7包(长号)和第10包(电子琴)废标,乐器类设备的实际中标金额为747万元。也就是说,至2010年底,该采购项目的预算结余资金为781万元(4096万元-2568万元-747万元=781万元)。

《中国政府采购报》:剩下的781万元作何用途?

杨福杰:近年来,中央和湖南省委、省政府为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决定在湖南全省建设2082个乡镇文化站。到2010年底,我省已建成1024个乡镇文化站,还有1058个乡镇文化站需在2011年底建成。

由于仍有1058个乡镇文化站需购置文化活动设备,此次政府采购项目仍在执行中,结余的781万元专项资金,顺延至2011年乡镇文化站文化活动设备政府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报》:也就是说,这笔预算不用在当年全部花完?

杨福杰:是的。

《中国政府采购报》:这个政府采购项目的另一个焦点是,对产品价格设置了上限和下限,据举报人称,设置价格下限是有意抬高产品价格。

杨福杰:我省建设乡镇文化站,是用于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这也是我省文化惠民的又一具体措施。为了真正用好文化惠民项目资金,我们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应该在预算内采购性价比比较高、适合基层文化站需要的产品,实现物有所值,才能更好地、充分有效地惠及群众。如一味强调采购低价产品也是对老百姓不负责任。

此外,由于所购乐器的特殊性,无法在招标文件中仅凭对产品材质的技术参数来描述其质量品质,如招标文件中对二胡的描述为“形式为六角二胡、木料为酸枝木、琴轴为全木轴、弓子要求白色马尾”。

市场上符合这种描述的产品品种也很多,价格从1000元到数千元不等。为保证所购产品的质量,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和组织专家论证后,根据实际需要,在预算范围内对招标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产品单价上下限,以明确产品品质要求。

《中国政府采购报》:采购结果如何?

邹琼:经过调查,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价格均低于市场价,例如,中标产品乐海牌1208专业花梨木雕龙402扬琴,厂家提供给销售商的出厂价是2280元,而本次中标价格为2000元;乐海牌酸枝木六角木轴二胡,厂家提供给销售商的出厂价是850元,中标价是700元。后来,我们对采购结果进行了回访,这些产品很受基层欢迎。

评标走过场?

《中国政府采购报》:据举报人称,本次采购项目有“猫腻”,整个评标试奏只用了20多分钟?

邹琼:这个项目于2010年11月19日上午开标,当日,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省文化厅、省机关事务局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省财政厅管理的专家库随机抽取了6名乐器类专业专家和1名财务专家,并由采购人(省文化厅)派出2名代表组成9名乐器类项目评标委员会。这些专业评委有来自大专院校的教授、副教授,也有各专业团体的一级指挥、一级演奏员等。

此次招标乐器类项目从2010年11月19日上午 9点30分至第二天凌晨1点结束,历时15.5个小时。样品演示前,由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纪检人员一起对各投标产品进行编号,再由9个评委专家按专长分类对各包样品进行演示,并现场记录演示情况。据现场录像资料记录,样品演示时间为2010年10月19日14点05分-15点04分,历时58分钟。其中,评委专家于15点58分-16点06分对杨琴和唢呐进行了第二次演示复核后才进行评分,对样品的演示实际为63个,样品演示及评分历时2小时零3分,即14点12分-16点15分。所以,“试奏时间只有20分钟”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中国政府采购报》:这些过程都可查吗?

邹琼:评标过程一直在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及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全程监督下进行。评标室自始至终有录音录像监控,至今随档案保存,档案保存期限15年。我们随时可接受有关部门对评标过程的审查。

《中国政府采购报》:据举报人称,中标企业全是小企业,包括“河北一个县的私营小厂和天津一个村的小作坊”,且“10多家湖南本地的代理商全军覆没”,事实确实如此吗?能否介绍一下这些中标企业的情况?

邹琼:事实上,中标单位既有外地企业天津津宝乐器有限公司、天津圣迪乐器有限公司、河北乐海乐器有限公司,又有本地企业长沙飞达琴行有限公司,除长沙飞达为小企业外,其他都属中型以上企业。

天津市津宝乐器有限公司于1981年成立,注册资金为1047.9973万元, 从业人员为2200人,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逾2.6亿元;天津圣迪乐器有限公司于2001年成立,与美国SELMRE、德国GEWA技术合作,注册资金为38万美元,从业人员为1200人,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约为8252万元;河北乐海乐器有限责任公司于1985年成立,注册资金为1668万元,从业人员为582人,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约为6856万元。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9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因此,政府采购不能限制外地供应商,更不能排斥中小企业。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只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具备履约能力,都可以参与投标,甚至对符合政策发展目标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可以实行优先采购。

质疑超过法定期限

《中国政府采购报》:举报人湖南省长沙市海韵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韵公司”)对本项目的质疑和投诉包括哪些方面?

郭秀宏:2010年12月27日,海韵公司因不满意湖南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0年12月3日对湖南省文化厅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省财政厅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规定价格上下限违反法律规定及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过程不合法。省财政厅依法受理了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

关于对产品单价设置上下限内容的投诉。2010年10月12日,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产品单价设置上下限的变更公告,海韵公司于10月22日领取了该变更后的招标文件,11月19日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开标、评标,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海韵公司未提出任何质疑。但迟至11月24日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后,海韵公司发现自己未中标,才于11月25日对此条关于产品单价设置上下限的内容提出质疑。海韵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签收了变更的招标文件,自其签收之日起应知晓其权利是否已遭侵害,应当在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但海韵公司没有在法律规定的7个工作日提出质疑。省财政厅依法对海韵公司这一投诉事项不予认定。

关于对评标委员会组成的投诉。我们查明,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提起投诉前必须先依法进行质疑程序。而2010年11月25日海韵公司在质疑时只对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提出了质疑,未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质疑。财政厅依法对海韵公司此投诉事项不予认定。

关于评标过程不合法的投诉。海韵公司投诉认为第7包中标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以及第10包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时偏离了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分标准,从而要求对此次招标的所有标段废除重新招标。对此问题,财政厅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文化厅2010年12月6日的申请,2011年1月10日作出认定湖南省文化厅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第7包(长号)和第10包(电子琴)采购中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同时,对该项目的其他8包也进行了全面复核审查,认定该8包的评标过程及结果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维持中标结果。

《中国政府采购报》:也就是说,海韵公司的质疑已超出了《政府采购法》要求的7个工作日的质疑期限。

郭秀宏:是的。事后,海韵公司不服投诉处理决定,于2011年3月14日向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5月13日,财政部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湖南省财政厅对海韵公司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11年7月13日,海韵公司又向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庭开庭审理,9月29日,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1)天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决定驳回原告海韵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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