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着力推动政采监管方式创新
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为重点---
财政部将着力推动政采监管方式创新
本报讯 记者 夏祖军 报道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财政预算执行工作视频会议上,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为重点,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创新。
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还要求,要加大对政府采购计划、信息发布、采购进口产品和采购方式变更以及合同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大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作为公共财政管理重要内容和政府调控经济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我国政府采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主要限于货物类和少量服务类采购,不少购买性资金仍游离于政府采购监管之外,操作执行尚不规范,采购人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时有发生,采购需求管理较为薄弱,部分项目采购结果价格高、效率低等。针对近年来曝光的“高价采购”、“奢侈化采购”等问题,财政部门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执行管理。巩固和完善“管采分离”体制,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加大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力度,规范政府采购标书编制、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质疑投诉等操作环节,推进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管理,积极探索改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方式,大力推行批量采购,完善协议供货管理制度,在集中采购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和发展电子询价、电子订购、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政府采购手段,尽快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价格高、效率低等问题。
与此同时,财政部门还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为重点,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创新。加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编制、资金支付、资产管理等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机制,主动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增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监督与处罚并重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计划执行、方式变更、合同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建立严格的惩治制度,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查处促管理。把供应商、评审专家和社会代理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健全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在这次视频会议上,财政部还要求继续做好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范围,将市场成熟度高、满足基本办公需要的品目逐步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协议供货的监管。强化预算部门对采购需求标准的审核责任,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经费标准以及其他财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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