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为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决定在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校的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并因此出台了该《办法》。《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高校包括原“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支持的普通高校;其他办学层次较高,学科特色鲜明,符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管理。项目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如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津贴补贴、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以及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在项目实施中,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当地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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