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软件按政采规定购买
本报讯 记者梁爽报道 2011年10月底前,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将完成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这是国务院在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的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需在2011年5月底前完成,省、市(地)、县级政府机关的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在完成此项工作后,要将完成情况及时报送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出版总署汇总后报国务院。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使用情况。新闻出版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需要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的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
《通知》明确,各单位购置、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的同时,必须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并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切实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规定。各级政府机关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也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为巩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通知》还明确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即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此外,在部门分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加强对软件产品质量的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财政部门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新闻出版总署每年都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告国务院。
《通知》认为,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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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始于2001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 ,各级政府于2002年、2004年、2005年完成了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2006年4月,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2008年8月,国务院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版权保护和版权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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