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政采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清理
政采头条
广西开展政采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清理
本报讯 据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在广西个别地区政府公务消费优先采购“小册子”企业,存在不公平竞争等问题。对此,广西财政厅近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整改”“谁实施、谁清理整改”和分级清理整改的原则。市县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起草或牵头起草(实施)部门负责清理整改,提出清理整改意见并按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整改;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整改;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整改。
《通知》明确,政策措施清理整改的范围为各地各部门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清理整改重点包括: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等。
对发现涉及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问题的处理,《通知》提出,属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的,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属于单位内部制度规定的,原则上于2022年10月31日前修订或废止。属于正在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通知》还强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不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预算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限额以下采购事项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按程序开展采购工作,不得设置各种差别待遇、歧视性待遇以及限制竞争行为等条款。
据了解,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三督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发改委今年先后两次通知市里各部门领取一本所谓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小册子”,里面的企业有786家,鼓励各市直单位部门在公务采购时,按照册子上的企业“优先”选择,但贵港市目前有超过20万个中小微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也意味着他们无法在政府采购这个领域参与公平竞争。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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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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