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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与上海联动推“氢车”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2-04-21 20:41: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内蒙古鄂尔多斯与上海联动推“氢车”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将以奖补政策为切入点,与上海进行联动,共同布局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支持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了具体的奖补政策,支持本市参与上海城市群示范任务的车辆示范应用和加氢站建设。奖补政策涵盖支持整车示范应用、支持加氢站布局建设、引导降低加氢成本等方面。

整车示范应用方面,《通知》明确,2025年年底前,对在本市开展示范应用并取得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对每车按照国家奖励资金1∶1比例出资配套后,给予车辆购置单位奖励。

加氢站布局建设方面,《通知》明确,2025年底前,对在本市区域内投运且符合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氢站建设任务要求的加氢站,按照不超过核定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的30%给予加氢站经营建设主体补贴。加注能力500—1000(不含)公斤/日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站,加注能力≥1000公斤/日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450万元/站。

降低加氢成本方面,《通知》明确,2025年年底前,对在本市区域内投运的加氢站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贴。2022年—2025年分别按照30元/公斤、18元/公斤、11元/公斤、3元/公斤标准执行。

关于申报流程,《通知》明确,由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整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组织实施,市能源局负责支持加氢站建设项目和引导降低加氢成本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单位按照要求每年发布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事项;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申报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属地旗区主管部门核实,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会商同意后,按程序推荐。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单位根据需要,组织评审论证申报项目,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支持项目备选目录并公示后,形成资金分配方案。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审核专项资金拨款申请后,将专项资金下达到相关旗区,相关旗区按比例配套资金后拨付到奖补对象。

据悉,上海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由“1+2+4”组成,即上海牵头协调苏州、南通、嘉兴、淄博、鄂尔多斯以及宁东组成,目标是“百站、千亿、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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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41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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