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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启动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2-04-21 20:41:4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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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启动

¨■涵盖四大应用场景 ■ 示范应用规模达1162辆 ■ 可获四类财政奖励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北京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正式启动。在四大应用场景内,完成既定任务的“示范应用联合体”有望获四类财政奖励。

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即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年度任务,明确应用场景,由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择优予以支持。

目前,燃料电池技术率先在商用车领域应用已成为行业共识。而此次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也是明确围绕商用车四大应用场景来开展。这四大场景分别为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以及城市客运,示范应用规模总计1162辆。

《通知》明确,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示范应用联合体”给予资金支持,主要包括车辆推广奖励、车辆运营奖励、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关键零部件创新奖励等。其中,车辆推广奖励以当年8月13日至次年8月12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奖励1∶1的标准,安排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车辆运营奖励同样以上述核算年度为准,对纳入并完成年度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和燃料电池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分别按照0.3万元/万公里、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奖励。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在每个核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由加氢站建设企业向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关键零部件创新奖励方面,按中央奖励标准1∶1执行,具体标准、细则等待中央政策明确后另行研究发布。

上述奖励并不是通过申报就能获得。《通知》明确了监督考核要求:承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署考核任务书,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应用项目,并达到中央考核要求。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基础信息和车辆运行数据需无条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台,上牌车辆在第一年度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0.75万公里,此后3年每年度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1.25万公里,且车辆在示范城市群内用氢行驶里程比例需达到80%以上。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燃料电池乘用车暂不列入北京市市级车辆推广和运营奖励支持范围。燃料电池环卫车、燃料电池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燃料电池汽车,不享受市级车辆推广和运营奖励。

业内人士认为,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启动,可以帮助有核心技术的企业形成规模化效应,突破关键技术,消除“卡脖子”的短板,为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作为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牵头城市,北京市的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呈现着良好发展态势。去年8月发布的《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更是明确提出,到2023年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到2025年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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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41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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