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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共领域用车要率先刮起绿色风潮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2-04-21 20:40:5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新疆:公共领域用车要率先刮起绿色风潮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坚持示范引领原则,由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引领,公共服务领域同步推进,加快推进交通领域电动化和氢燃料示范建设。

《意见》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到2025年,新疆全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要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其中,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尤其“乌—昌—石”“奎—独—乌”及伊犁大气联防联控区域在该基础上再提升5%;私人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5%。到203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销售量占汽车新车销售总量比例达50%以上,其中,公共机构和公共服务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私人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40%;氢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

为达成上述目标,《意见》明确要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率先垂范,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因地制宜持续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在新增及更新一般公务车和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要发展,配套的充电设施要适度超前推进。《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居住区充电设施稳步实施,公共服务领域、城市和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同步实施,同时试点推进加氢站建设;鼓励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通过自筹资金或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合作,采用租赁模式建设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开展内部充电设施建设,研究职工新能源汽车充电优惠政策,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创造有利环境;积极探索鼓励公共机构和企业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对外错峰开放管理机制,进一步释放停车资源,提升充电便捷性。到2025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电接口与新能源用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建成投运不少于150个城市(城际)公共充换电站,并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

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提出,要强化政策支撑,自治区财政厅结合新疆实际,探索不同类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类补贴的支持政策,建立与服务质量匹配的运营补贴标准,鼓励和引导市场加大充换电设施建设。自治区税务局贯彻执行国家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政策,加强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修订完善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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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41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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