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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采购 谁尽职 谁负责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1-11-18 21:28:3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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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头条

谁采购 谁尽职 谁负责

——山西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实践纪实

■ 本报记者 牛向洁

“近两年我们单位承担了诸如生态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等重要生态项目,时间跨度长、投入资金巨大,为了保障公共服务,资金上不加强监管,风险很大,不改不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负责人谈起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体会颇深。

新型采购人制度,是山西省财政厅在新一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的核心任务。推行两年间,山西省财政厅紧扣强化采购人主体职责,通过内控制度与流程控制两个着力点,进行了“三个转变”,让采购人对采购结果想负责、能负责、负好责。从制度初创到落地生根,从逐渐完善到持续深化,山西省财政厅探索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山西模式”。

攻克采购人主体职责缺失难题

时钟拨回到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系统阐述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任务。其中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便是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

“过去,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职责定位不清晰,甚至出现失位、错位、越位等现象,导致采购人不愿对最后的结果负责,采购的质量和效率有待提升。”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在政府采购制度中,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专家之间是相互协作关系,各主体均注重按规定履行采购程序,无人负起主体职责并对最后的采购结果和实施效果负责。

对采购人的权责规定不清晰、内控制度不健全、采购人不愿承担责任……一系列改革难题摆在各地财政部门眼前。

山西决心啃下这块“硬骨头”。2019年11月,山西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强化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山西本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全面落实“谁采购、谁尽职、谁负责”的原则。

“新型采购人制度,实际上是正本溯源,重新确立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厘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专家之间的关系,构建真正以采购人为核心的采购规则。”上述负责人认为,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需要重新思考政府采购的目的。政府采购是各级政府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而进行的购买行为,因此,采购人就应该负起采购主体责任。

明责尽职负责 实现制度创新

以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为导向,聚焦对采购结果负责,山西新型采购人制度改革重点进行了“三个转变”。

   明责。新型采购人制度的第一个转变,是明确采购人主体职责。山西财政厅找准“谁采购、谁负责”的主体职责定位,在《通知》中明确列出采购人必须依法履行的10项主体职责,包括实行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需求并确认采购文件等。

尽职。新型采购人制度的第二个转变,是在财政部提出的“谁采购、谁负责”基础上,新增“谁尽职”。为了让采购人尽职,《通知》提出,加强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与流程控制两项核心举措。

内控制度是采购人尽职的重要抓手。根据“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的原则,采购人应当从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归口管理、科学设置岗位、完善决策机制和有效防控风险五方面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重点落实采购人制度建设、政府采购流程规范、责任夯实与结果负责等主体责任。

流程控制是采购人尽职的落脚点。山西省财政厅梳理出15个政府采购活动流程,明晰采购人在每一项流程中负有的职责,通过流程控制让采购人更好地履责。流程涵盖从编列采购预算、评审、履约验收、绩效评价到档案管理全过程。

负责。新型采购人制度的第三个转变,是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在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同时,也要从严追责问责。山西省财政厅要求,将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中,依法规范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看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并发挥其主导作用,并不代表着采购人可以随意采购。通过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完善内部决策机制,加强内部归口管理,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的控制与管理,确保采购人在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下履行采购主体责任。

随着山西省财政厅不断完善新型采购人制度改革,2020年,山西省财政厅制定的《山西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对新型采购人制度提出新要求,即提高采购人专业能力,要求采购人单位明确本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归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政策法律学习、提升专业素养等,建设规范专业的采购人队伍。

让新型采购人制度落地生根

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不如“落到地上”,新型采购人制度贵在实践、难在实践。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接到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后,积极探索,为山西全面推行新型采购人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开局。

“以前我们财务只是一个出纳,只管把钱拨下去。现在通过建立起采购人制度,我们对资金使用从预算编制到最后项目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全过程闭环管理,相当于有了一种新型财务监管,既能促进项目质量和绩效评价提升,还能预防廉政风险,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财务处相关负责人说。

而回想起当初建立制度之初,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曾倍感压力。虽然《通知》对采购人的权责规定很详细、很清晰,但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划分内部财务和业务部门的职责。

这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经过前期多次调研与考察、内部研究讨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深刻认识到,新型采购人制度成熟,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绩效评价、廉政等方方面面能够起到很好的制度支撑作用。于是,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力排杂音,在2020年2月,按照山西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财务处的厅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厅采购办,办公室设在财务处。与此同时,《管理办法》分别详细规定了领导小组、厅采购办、厅机关各处室局(也称采购需求单位)在各个采购流程中的职责。

最近,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登记局“2021年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执行了新型采购人制度,登记局负责人对此深有感触。他告诉记者,此前采购流程较简单,而《管理办法》从最初制定计划开始到最后项目实施,全部在厅政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经费使用更加公开透明;同时,明确划分每个环节业务处室、财务处等采购参与方的权利与责任,整个流程非常清晰,环环相扣,规范有序,大家职责认知更清晰、履责更有依据,提高了项目质量与绩效评价,更好地防范了采购风险。

据了解,从2020年2月开始实施新型采购人制度到2021年8月,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超11.6亿元项目资金均执行了新型采购人制度。

如今,在山西,新型采购人制度已落地见效,初步形成了采购人制度改革的“山西模式”。但山西省财政厅并没有停止改革的步伐。结合新推出的全省域、全流程覆盖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省财政厅还将对新型采购人制度进行“制度升级”,将新型采购人制度内嵌入信息化平台,实现“用制度管人、用技术管采”。

对山西省财政厅而言,采购人制度改革是不断完善的动态过程,改革的初衷是使政府采购制度更加符合现代财政发展需要,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的目标。山西政府采购,正昂首阔步迈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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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1101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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