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再添“一把火”
政采头条
吉林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再添“一把火”
该省财政厅出台改革方案,提出全面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设、开展集采机构竞争试点等12项主要任务
本报讯 记者牛向洁 通讯员姜锋 郭鑫报道 吉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全面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设、开展集采机构竞争试点等12项主要任务。
据了解,本次《方案》是按照《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的要求制定的。此前,吉林省财政厅已出台一系列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如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方案等。此次《方案》继续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出台一系列新举措。
《方案》要求全面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在省级预算单位已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的基础上,全省各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7月1日起,全部开展意向公开。
围绕电子商城,《方案》提出完成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设、优化电子化采购平台功能和统一电子商城供应商入驻标准三项任务。其中包括:推进电子化采购至县级,实现全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一张网”。各地区可视情况,逐步增加电子商城上架通用类货物的种类和数量。探索电子化采购新模式,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开展在线询价、反向竞价采购,逐步实现在线合同签订等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试点工作。吉林省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供应商入驻实行公开征集、标准统一、分级管理的模式,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制定供应商入驻条件,统一进行资格确认。各级财政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负责对参与本地区商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及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方案》明确提出开展集采机构竞争,打破集采机构行政级次、地区隶属关系的限制,允许试点预算单位自主选择集采机构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方案》,吉林省将推进采购项目在线支付。根据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整体进程,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在线支付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方案》还对整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提高采购合同执行效率、依法依规受理质疑和投诉、扩展融资平台功能等主要任务作了部署。
除了主要任务,《方案》还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工作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可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的改革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约谈通报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开展约谈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影响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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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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