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扶持小微企业的“玻璃门”
正视扶持小微企业的“玻璃门”
易舟
在温州中小企业“跑路”和“跳楼”现象凸显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话题自然也被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可以肯定的是,从政策设计的预期目标来看,在预算中明确中小企业产品份额、为中小企业构建信用担保平台、降低参加政府采购的门槛、加大评标优惠照顾等,都不失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策体系、健全财税扶持手段、缓解中小企业困境的重要举措。
然而,每一种政策手段都有其特性。在期望政府采购有更大作为的同时,不得不正视政府采购市场存在的天然“玻璃门”。
其一,从市场需求结构来看,政府采购的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IT、汽车等技术成熟度较高的产品。而这些产品领域,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盲区,由此造成了政府采购市场需求与中小企业供给出现“两张皮”现象。
其二,政府采购由于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因此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的资质和条件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比如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等。对于组织结构不健全、缺乏商业信誉积累等的小微企业而言,这是一道很难逾越的门槛。
其三,政府采购的核心灵魂是公平竞争。这要求所有企业,不分大小、强弱,遵照同等原则和标准,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而如果对中小企业施以更多的“例外”,那很可能会造成对其他企业的歧视。
其四,政府采购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其扶持集中在企业资金回笼环节,而许多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发生在生产投入环节,加之政府采购活动的周期较长,合同支付须遵从严格的时间程序,因此政府采购合同资金往往是“远水不解近渴”。而且,政府采购规模有限,“粥少,而食粥者众”,有限的合同资金不足以真正改变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状况。
受制于这些特性,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目标选择和政策设计问题显得格外重要。
同金融政策的手段灵活、立竿见影的特点不同,政府采购是一种相对固定、效果显现滞后且作用周期较长的政策工具,最主要的政策效果体现为间接效应和长期效应。因而,不能指望政府采购解决中小企业的一时生计问题。
不过,通过政府采购政策解决长远发展问题,即建立激励和引导机制,刺激和引导中小企业走上与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相符的良性发展道路,仍是我们不断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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