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向纵深推进
本报讯 记者陈昂 通讯员赵会平报道 江苏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贷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共同印发《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以政府采购为平台,在全省推开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今后,中小企业可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直接向银行贷款,也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向银行贷款。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让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得到政府相关部门、金融和担保机构更多的融资、担保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支持,《通知》对江苏省各地财政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各有关金融和担保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该省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本地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统计上报工作、研究制定本地有关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政策意见和实施办法。集中采购机构则需在内部指定专责部门,把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的工作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在公布采购信息、制作采购文件、发布中标、成交通知及签订合同时都要告知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的信息。还要与当地一家或多家银行保持紧密联系,畅通中标、成交企业与银行的联系渠道。
按照《通知》要求,该省各有关金融、担保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需设立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部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提供贷款,对企业信誉好,贷款规模较小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试行免担保贷款。对确需担保的贷款项目,担保公司要积极主动承担,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担保费用,为企业减轻负担。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在整合现有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资源,结合各种针对中小企业担保和贷款的补贴、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的,目的是提高有关银行和担保机构参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的积极性。今后,该省还将积极研究建立全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评级机制,设法引入多家金融机构实现有序竞争,并合理降低担保费用及贷款利率,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政府采购市场,同时也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选择机会。
为此,《通知》要求,财政部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金融和担保机构要将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明确职责,合理定位,建立健全与审核、发放贷款等具体商业行为有效隔离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得干涉银行、担保公司和企业的具体商业行为。此外,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把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提升到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和优化配置金融资源的政府工作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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