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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好政府采购等科研管理自主权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9-04-26 17:24:5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教育部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

落实好政府采购等科研管理自主权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近日,教育部党组经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制定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对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等采购,各高校要根据科研需要制定具体办法,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要确定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情形。

通知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聚焦完善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方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文件。各高校党委要充分认识落实科研管理政策创新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

通知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各高校要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新政策新要求,对现行科研项目、科研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外国专家和科研人员差旅、会议、因公临时出国(境)等管理办法开展全面自查。凡是与党中央、国务院新政策新要求不符的管理办法,要逐一清理和修订完善;尚未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抓紧制定出台。除国家和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具体规定外,各高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可作为预算编制、经费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评估评审、巡视督查以及纪律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通知明确,要遵循科研规律,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各高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体现教学科研经费与学校行政管理经费的差异性,合理区分业务活动与公务活动,支持科研活动规范、高效开展。纵向科研经费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科研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由高校结合学校实际自主确定开支标准、报销范围,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销手续。横向科研经费除上述费用外,可按实际需要开支少量科研活动接待费,由学校确定具体管理办法,严格管理。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耗材备件以及服务、工程的采购,各高校要根据科研需要,制定具体办法,缩短采购周期,简化采购流程。特别是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要落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明确适用情况,确定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的采购情形。

通知提出,要优化管理服务,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各高校要加强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一站式”服务,各种管理事务限时办结,提高科研管理服务效率。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预算调剂自主权,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推进网络服务,切实解决“报销繁”问题。要建立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根据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员意愿,统筹落实专门经费、专职人员,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各高校科研项目中提取的间接费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绩效奖励,加大科研人员绩效工资比重。

通知还从加强诚信建设,引导科研人员坚守法纪底线;改进工作机制,强化科研管理部门责任;完善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环境等方面,对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同时明确,各高校要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政策清理、修订与制定工作,并将本校贯彻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情况报送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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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5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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