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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释放80亿元政采改革红利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19-04-29 19:08:3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浙江释放80亿元政采改革红利

该省财政厅明确,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正式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以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此举将使参与该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每年享受到近80亿元的政策红利。

浙江省财政厅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保证金的自查清退工作。历年来留存在采购组织机构账户中的因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的保证金,或者因供应商注销原因确实无法退还的保证金,应分别登记造册,并于2019年9月底前按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上缴国库。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规定的宣传,并严肃查处向供应商违规收取、不按时退还、挪用、截留保证金等行为。

浙江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要求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有利于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供应商公平竞争;要求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可减少履约保证金占用时间;要求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可减少履约保证实际占用金额;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由采购单位收取履约保证金,既符合合同法规定,又可降低履约保证金损失风险。通过这些举措,浙江省一年预计可减少占用企业资金80亿元,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我们2017年就想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只是当时时机不太成熟。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今年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也强调,减税降费是积极财政政策头等大事。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应当积极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服务于积极财政政策的头等大事。”该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政府采购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收或者少收本来可以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是政府完善内部管理、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市场主体的改革,是“刀刃内向”的改革。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很多举措都是“刀刃内向”的,政府对自己“狠一点儿”,才能让市场主体过得“好一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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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5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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