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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省级统一论证进口产品清单出炉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4:33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报道 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进行统一论证,并以清单形式发布,以缓解进口产品论证工作中的效率问题。

2007年底,财政部出台《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办法要求组织专家对进口产品逐一论证,论证后,由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浙江省省财政厅日前公布了2011-2012年度第一批全省统一论证进口产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此次公布的清单主要包括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直线加速器(LA)、呼吸机等14类医疗设备,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内,浙江省内各级采购单位申请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可直接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据悉,浙江省去年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频率较高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和质量检测等进口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论证。具体程序包括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初步提出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清单,经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正式发文公布。采购单位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清单内的进口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通知》,论证进口产品的专家组一般由5名以上(需单数)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进口产品统一论证的专家出自该省政府采购专家库,进入专家库的相关领域专家资格均经过严格审查。

对未纳入全省统一论证范围的进口产品,采购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采购的,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经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批准后1年内,如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采购同类产品的,可不再组织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审查,直接报财政部门审核。

此外,根据《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原则上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者性价比法,并不得限制潜在国产的同类产品参与投标。同时,为提高效率,如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可由同一专家组将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与采购需求或采购方式等的论证一并进行,合并出具论证意见。

“全省统一论证的做法一方面增强了专家论证的可信度,减少重复论证;另一方面,通过公示可让进口产品采购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业内专家对浙江省的做法给予认可:“不仅减轻采购人的工作量,也提升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管理效率。”

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政府采购频率较高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和质量检测等产品实行全省统一论证,是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也能提高采购效率、改进服务水平,进一步减轻采购单位履行进口产品报批的工作量。

【相关链接】2011-2012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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