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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节约资金实行分类回笼管理

栏目: 政采头条 时间:2014-02-21 10:54:3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在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上又向前迈出一大步---

黑龙江对节约资金实行分类回笼管理

本报讯 记者贾璐 袁瑞娟 通讯员李砚石报道  对各类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去向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加强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管理。黑龙江省在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上又向前迈出一大步。

日前,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并精细划分了单一资金来源项目、财政专户资金采购项目、政府性基金采购项目、中央专项资金采购项目、多资金来源项目等各自不同的资金回笼管理方式。对此,《通知》进行了具体要求,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单一资金来源项目,使用省级一般预算资金采购节约的资金,由该省财政厅收回统一统筹安排使用;对于使用财政专户资金或政府性基金采购节约的项目资金,按原规定用途使用;对于使用中央专项资金采购项目节约的资金,由该省财政厅收回,该厅预算处会按专项资金规定用途重新安排专项支出。另外,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多资金来源项目采购节约资金,《通知》规定参照上述原则分别管理使用。

对于《通知》的下发,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赵谦表示,此举旨在以规范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为突破口,通过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手段,实现对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全链条的严格管控,从而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

据赵谦介绍,该省对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回收管理将通过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以实现全过程的高效能和标准化。据了解,预算单位在申报采购计划前,必须先在国库支付系统申报用款计划;预算单位上报的集中采购计划或分散采购计划付款完成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自动冻结剩余的资金。经该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确认核实后,财政厅国库处会对预算单位每笔资金用款计划节约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统计计算,由该省财政厅预算处将政府采购节约指标收回。

据记者了解,此次下发的《通知》对各采购单位细化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规范编制政府采购调整预算、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履行政府采购资金核算程序也进行了严格的要求。凡未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调整预算的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律不受理采购计划。

此外,为保证采购监管部门对各采购行为的有效监督,《通知》还要求各采购监管部门加强对采购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同步监督,保证各环节的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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