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新调整省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011让我们都来关注标准化】
扩范围、降指标、升级别---
福建省重新调整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本报讯 记者 田冬梅 报道 日前,福建省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不仅降低了配置标准,还新增了碎纸机、照相机、空调等4类办公设备以及办公家具,受标准约束的行政级别也由处级上升为厅级。
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管理,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福建省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标准制定了《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首次将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统一为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等3部分。同时,进一步明确省级领导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按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按厅级、处级、科级及以下3个级别进行划分。
据了解,早在2009年,福建省财政厅就出台了《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览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0年进行了调整。“与《通知》相比,《标准》不仅增加了碎纸机、照相机、空调等4类办公设备以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也有了不小的降幅。”该负责人举例道,如台式电脑,之前的标准是处级7000元,处级以下是5300元。新标准中,台式电脑厅级6000元,厅级以下5300元。
《标准》共涉及11大类办公设备,其中,对于笔记本电脑,1台/厅级岗位,最高限价为10000元;厅级以下岗位,2台/内设机构或是1台/4人,最高限价为8000元。中高速复印机、A3打印机为1台/内设机构,投影仪、碎纸机等按需要配备,最高限价则分别为35000元、10000元、20000元和800元。并且,以上设备的使用年限标准均为6年。
在办公家具的配备上,《标准》按厅级办公室、处级办公室以及科级及以下多人合一办公室进行分别规定。其中,厅级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文件柜1套,每人不超过15000元;处级办公室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文件柜1套,每人不超过8000元;科级及以下多人合一办公室可以配备办公桌椅每人1套、公用文件柜1套以及其他,每人不超过3500元。会议桌规定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会议椅每把不超过400元。所有办公家具的使用年限标准均为10年。
《标准》还明确指出,对通用办公设备以及办公家具的标准规定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部门资产购置预算(计划)编审和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依据。此外,为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福建省还出台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应当符合的条件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预算编审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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