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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范共享单车服务和停放

栏目: 汽车,政采要闻,电子报 时间:2017-09-21 19:25:0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北京市规范共享单车服务和停放

■ 本报记者 吴敏

近日,北京市交通委会同各委办局等部门制定了《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规范》和《导则》于日前公布。《规范》规定,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

规范系统技术和服务

《规范》对共享自行车车辆标准、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进行全面规范。主要规定了七个方面内容:车辆与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要求、承租人客户端功能要求、企业运营平台功能要求、经营服务要求、政府监管与服务平台功能要求、信息系统安全要求及数据接口协议等。

关于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终端,《规范》明确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综合国内外卫星定位装置的精度现状水平和企业车辆安装情况,规定共享自行车卫星定位装置精度误差应≤15m。对智能终端也提出具备采集车辆位置、时间、车锁开关状态等信息,并将其上传至企业运营平台的功能,为规范停放秩序、科学合理运营提供技术支撑。

关于车辆质量,为保障车辆安全及市场秩序,《规范》要求每辆车应在车架前管处打永久性标记(钢印),且钢印清晰,编码具有唯一性。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同时,每辆共享自行车出厂前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对首次投入共享自行车服务的新车型须有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对已经投入运营的共享自行车,每个车型按生产批次应每年定期进行存量车复检,不合格产品批次应全部召回。

停放必须有序

依据《导则》,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遵循“市级统筹,区级主责”的原则,由各区在综合考虑停车需求和场地实际条件等,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基础上,利用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机非隔离带、行道树设施带和绿化设施带,就近灵活的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实现自行车停放区应设尽设。在停放区内,无论是共享自行车还是私人自行车,均应按照停放朝向,整齐有序停放。

此外,《导则》中明确了八种禁止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的情形,包括占用车行道、消防通道、盲道空间,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区域,影响通行安全、集散安全的区域(包括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其两侧20米范围内,铁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两侧50米范围,医院、学校、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两侧30米范围内)等。上述地点和区域内,严禁任何自行车停放。

关于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形式,《导则》中明确,应采用地面划线形式,如场地受限则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依据《导则》,地面划线形式的自行车停放区,具体可根据场地和交通量等情况,采用垂直排列、斜向排列。

自行车停放设施方面,《技术导则》中提出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设置,适当组合,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尽可能减少城市空间。其中,在重点区域和路段,可设置电子围栏。按照《导则》规定,自行车停放区宽度最小为1米,宜喷涂白色闭合四边形的地面标线,其内应施划自行车样式的路面标记和指示停放朝向的箭头,且不得附带任何具有企业或品牌特征的指向性色彩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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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701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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