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确专家报酬开支渠道
广西明确专家报酬开支渠道
今年所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可按三个顺序开支,2018年及以后年度将评审专家劳务费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若有不足,可向财政厅申请从单位当年的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中调剂解决
本报讯 广西自6月起正式实行采购人支付专家劳务费的制度。对此,广西财政厅近日出台通知,明确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费渠道有关问题,进一步细化操作规范。
据了解,广西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新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明确提出,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内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的和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将评审专家评审劳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广西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相关政策晚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间,造成区直各单位未能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列入部门预算,为此,广西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费渠道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相关要求,细化了操作规范,以规范自治区本级各有关单位开支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费渠道,确保各项政策执行。同时,通过明确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费渠道,进一步强化自治区本级各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评审专家合法权益,力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规范化管理。
针对2017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费渠道,广西财政厅明确,今年所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总额根据经费开支情况,按三个顺序开支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一是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所在预算项目(或追加项目)的非政府采购预算部分;二是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是确有不足,可向财政厅申请从单位2017年的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中调剂解决。
广西财政厅还对2018年及以后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经费渠道做了细化规定,其中提出,在编制2018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时,将评审专家劳务费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在项目支出中单列安排。年度执行过程中若有不足,可向财政厅申请从单位当年的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中调剂解决。
此外,广西财政厅还强调,涉及动用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的,各单位,严格履行预算调整相关手续,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动用政府采购节约资金。
(陈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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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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