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三板斧”:人员、服务和场所
本报记者王晓清
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早已有之,那么在61号令施行至今,考核内容或者侧重点有没有发生变化?这些变化背后的缘由是什么?记者就此翻阅了一些地方的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并采访了部分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代理机构人员,发现新的时期,各地对代理机构考核的重点集中在人员、服务和场所等方面。
多地酝酿出台新考核办法
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年底至今,贵州、山东、河南、福建、青岛、张家口等省市纷纷对辖区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了考核。另外,自61号令实施以来,一些行动较快的地方如浙江、黑龙江、北京市朝阳区等制定了新的代理机构考核办法。
在财政部实施61号令仅一周后,2010年12月27日,浙江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并于今年年初对本省以及外省在浙开展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了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执行、业务操作、规模和效益、社会评价等5个方面。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王旭东告诉记者,61号令对于该省制定代理机构考核办法有很强的指导性,如61号令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规模的要求,对专职人员素质的要求以及对申请甲级资格的业绩要求等。
而江西、江苏、河北、北京等省市的监管部门负责人也表示,正在根据61号令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代理机构发展的新形势和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年内有望出台。
服务水平:重者恒重
服务水平历来是代理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包括服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到位等。如今年3月份印发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包含有“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有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等内容;“业务操作情况”考核项则包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采购现场组织、采购结果确定、合同备案、质疑受理、收费管理等各环节的规范程度以及是否超越授予资格的业务范围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等。
“依法合规进行代理活动是最基本的要求,同时做好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服务也十分重要,提高服务水平关键在于代理机构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同时还要抓好服务环境的建设。”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与该区旧考核办法的显著不同在于,通过提高采购人评价的分值来强化代理机构的服务意识,采购人评价的分值由组织协调、工作效率、服务意识、专业水平和人员素质等5个考核内容组成,在朝阳区百分制的考核系统中,这5个部分的分值增加到50分,占一半的权重,比旧办法增加了18分的分值。
人员素质是关键
翻阅各地已有的考核办法不难发现,各地几乎都将人员素质作为考核要素之一,如一些地方把代理机构人员是否参与培训作为考核内容之一。青岛市规定,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等;北京市朝阳区则将未按时参加培训归于“限期整改”情形。
“采购代理绝不是光靠勇气就可行的,而是需要成熟、理性的执业者。”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调研员刘桂荣认为,在考核或培训代理机构时,人员素质应是关键。在河北省5月份的代理机构培训会议上,该省采购办就组织了对参会者的执业能力测试。
北京一家代理机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专业人才的缺乏,而一家广东代理机构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培养一个成熟的专业人才,至少需要2年时间,该机构的事业发展与留住了多名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息息相关。
场所应日趋规范
“我认为,人员素质和场所的规范将是以后考核的侧重点。”一位业内专家提出。无独有偶,贵州省于今年年初实施了2009-201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其中的考核评分标准中,分数最多的是办公场地和设施情况,占所有考核权重的五分之一。
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某些代理机构对上述场所要求并不认同,认为只要在开展业务时有足够的场地即可,更何况一些异地展业的分支机构,很可能业务一完结就回到本地了,没有必要设置固定的场所。
对此,专家认为,政府采购存在一个逐渐规范到更加规范的过程,一开始可能会租用酒店会议室当做固定开标场所,后来逐步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发现租用酒店会议室或者其他单位会场,避免不了专家与不相关人员接触等问题,因此不能再像初期那样有一个带监控的会议室就能开标,而要求更加规范的固定场所,不仅有现金的监控软、硬件,更重要的是有与之匹配的场所、人员管理制度,只有场所和系统的管理制度都齐全了,才能算符合要求。
而一家代理机构的负责人则告诉记者,他曾亲眼看到某代理机构在居民楼里办公,不但监管部门比较头疼,他们的客户也会由此怀疑其专业性和执业能力,所以事实上加强对场所的规范性管理也是代理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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