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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精准发力将政府采购改革推向纵深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12-22 21:04:0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广东精准发力将政府采购改革推向纵深

该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就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十九条意见,涵盖政府采购管理等七大方面


本报讯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就政府采购管理等七大方面提出十九条深化改革的具体意见,通过精准发力,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推向更深处。

《意见》指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着力构建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要优化政府采购管理。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并研究建立特殊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的绿色快捷通道机制。优化进口产品核准程序,试行年度进口产品清单管理。同时,还将统一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财政厅将根据全省经济发展和政府采购管理实际,适时研究制定统一的省、地市和县(区)三级管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颁布实施。未经省财政厅同意,各地不得自行确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适当提高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全省统一为50万元,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适当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省统一为200万元。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性依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此外,还要探索实施省属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自行采购试点,对纳入高水平建设大学范围的省属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科研仪器设备实行统一动态项目库管理,入库设备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

在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覆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以及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全过程公开透明。还明确了指定的省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包括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等。同时还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共享。

《意见》还指出,要创新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建立统一、高效、透明、便捷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电商和其他市场供应主体积极参与。通过实行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协议定点采购等采购模式,多方式、多渠道地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提高采购效率。此外,还要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并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省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工程评标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见》明确,要强化采购需求管理,要求采购人加强需求研究;强化履约验收管理,要求采购人要对采购的产品、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验收;强化内控管理,要求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切实履行对所属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信息公开、合同履行等业务的管理和指导职责。

《意见》强调,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立健全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要研究确定创新产品和服务以及创新企业等各类扶持对象的认定标准,制定公布创新产品和服务清单和创新企业清单。省财政厅要积极研究规范采购需求标准、预算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先采购、首购订购等措施,加大对清单中的创新产品、服务及创新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同时,还要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针对提升政府采购从业水平,《意见》提出,要推动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推动采购代理机构行业自律管理和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依法采购意识、政策水平和操作执行能力。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扩大评审专家数量,健全评审专家的准入、抽取、评价和退出制度。

《意见》还明确,要强化政府采购监督问责。构筑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加大对不良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力度。逐步完善政府采购诚信制约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和联合惩戒,强化监督问责,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

(王俊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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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35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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