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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进口产品采购推出监管“新政”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12-22 21:03:1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三地进口产品采购推出监管“新政”


贵州采购进口产品要先公示

本报讯 贵州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明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公示有关事项,提高进口产品采购透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贵州省财政厅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该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核准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拟采购进口产品的相关情况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口产品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主要用途、进口理由、专家论证意见、公示期限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针对公示异议处理,贵州省财政厅强调,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四川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须审核

本报讯 四川省财政厅近日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范审核程序,对省本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做出明确规定。

四川省财政厅强调,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采购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全面了解产品信息,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不得申请采购政府采购禁止进口产品。

针对政府采购目录中采购量小且采购次数多的医疗、教育类进口产品,四川省财政厅明确,这两类产品实行统一论证审核制度。由省财政厅制定省级医疗设备类与教学设备类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采购人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该清单内进口产品的,应当报主管部门同意。

此外,对未纳入统一论证审核范围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因实际需要确需采购的,四川省财政厅规定,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论证、公示、申报的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其中,论证环节要求采购人组织5人以上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非本单位专家进行论证,其中应包括1名法律专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技术专家应具备拟采购产品所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组应就拟采购产品进行客观、公正的论证,填写《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并签字确认。法律专家应判定拟采购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其他进口产品;技术专家应重点论证采购需求,进口产品与同类国内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及其优劣对比,提出合理的采购建议。公示环节要求将专家论证意见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3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专家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和省财政厅。采购人作为公示主体应针对异议事项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采购人不得申请采购该进口产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包括异议不成立的论证意见再次公示。同时,将补充论证意见和重新公示事项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再次公示无异议的,可申请采购该进口产品。

四川省财政厅还明确,财政部门核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仅表明允许进口产品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采购统一论证审核范围内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主管部门同意;采购未纳入统一论证审核范围进口产品的,也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擅自开展采购活动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浙江公布新一期进口产品清单

本报讯 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公布2015-2016年度全省政府采购环境监测类和教育科研类进口产品清单,采购单位采购清单内产品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据了解,本次列入清单的环境监测类产品共134种。其中,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的产品34种,属于允许直接采购的进口产品;允许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产品100种,此类产品为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仪器设备。教育科研类产品共21种,其中,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仅1种,而允许使用进口仪器设备的产品为20种。清单中还列明了相关仪器的功能、国产与进口仪器区别以及选择进口品牌的理由。此外,环境监测类进口产品清单中还对允许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具体情况做了说明。

浙江省财政厅规定,本期的两类清单有效期相关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年,鉴于其中产品已按规定实行全省统一论证,并经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无异议,采购单位凡在有效期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采购上述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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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535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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