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社会责任
彼得•德鲁克说:“企业首先是做得好,然后是做好事。”从这句话中我们可以读出企业身上所担负的社会责任——把企业本身做好,也要为社会做好事。提到社会责任,其实很多人的认识并不是很清晰。作为社会的经济组织,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承担着社会所赋予的责任。正视这种责任,是每个企业首先要做到的。
那么,什么是社会责任?对于这个常常出现在企业宣传中的词汇,学界也是众说纷纭。
目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国际上一般认为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
大家普遍认为,企业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是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这点是没有疑问的。当汶川、玉树大地震等自然灾害来临的时候,我们看到了众多企业慷慨解囊,捐款捐物,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千万元,甚至过亿元。企业用这种捐赠的方式表达出其对于社会的回报,这些做法是企业社会责任最为显性的表达方式。但正如定义中所概括的,社会责任并非等同于公益性捐赠,而是有着更为宽泛的内容。
不可否认,企业的社会捐赠行为在一定程度了彰显了企业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但是如果这种意识只停留在表面的披红戴花搞捐款,暗地里却偷税漏税、仿冒造假、污染环境、商业欺诈、拖欠工资,对于这样的企业,公益捐款只不过是一块遮羞布。同时,如果企业主观上把捐钱当成买名的手段,甚至成为企业家个人捞取资本的手段,捐助也会变味。
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就是把企业做好,这是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前提和载体。如果一个企业为社会公益事业做了大量捐赠,却在基本的社会责任方面受到了谴责,也不能说它履行了企业社会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志高空调董事长李兴浩对于社会责任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他说:“企业必须要履行社会责任,但不能只停留在向社会捐了多少钱,而要真正地把企业做好,把产品、服务做好,让在企业工作的每个人成为社会上最幸福的员工,让人们的生活因为企业的存在而变得更美好。”李兴浩的一席话应该说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很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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