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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过半公车被取消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7-30 21:09:3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湖北过半公车被取消

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级公车改革,年公务交通总支出比车改前减少数亿元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这标志着湖北省公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据测算,湖北省、市、县各级车改后的公车数量将压缩51%,年公务交通总支出比车改前减少数亿元。

湖北省公车改革按照中央公车改革的精神,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据了解,改革后,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将依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补贴标准。

具体而言,湖北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和科员及以下分4档,分别为1690元/月、1040元/月、650元/月、450元/月。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节支目标等确定补贴层级和标准,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

参改机构包括湖北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系统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公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车改将涉及湖北全省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车辆纳入改革范围,离退休干部用车暂按现行办法提供保障。

取消的公务用车,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改革后,湖北全省公车数量将压缩51%。此外,该省已出台办法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根据方案,湖北省力争于8月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级公车改革,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车改革,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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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96期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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