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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车改:三大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7-30 21:09:0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解读·

湖北车改:三大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公车改革,众望所归。然而,大量公车取消后,如何避免“没车不办公”?”如何防止“既拿钱又坐车”?如何杜绝公车拍卖暗箱操作?对此,社会高度关注。湖北省近日召开的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如何避免“没车不办公”

实现最大限度节约是本次公车改革的目标之一。湖北省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省、市、县各级车改后的公务交通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

据测算,湖北全省车改后年总支出(含保留车辆运行费、公务交通补贴、留用司勤人员支出等费用)要比车改前减少数亿元,全省节支率9.31%,省级党政机关7.98%,达到中央要求的整体节支率不得低于7%。

大量公车取消后,如何避免工作人员“没车不办公”、“拿钱不出门”?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联合纪委等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追责。

改革后,公务员可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将不再报销交通费。根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车改补贴保障范围为武汉市江岸、江汉、硚口等7个中心城区,到武汉市中心城区以外区域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可以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经费,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同一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按相关规定公布交通补贴相应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厅局级1950元/月、县处级1200元/月、乡科级750元/月),据统计,湖北省有18个市县可享受这一政策。

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将依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补贴标准。

如何防止“拿钱又坐车”

这次改革中,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纪委(监察)等17个执法执勤部门(系统)可保留部分执法执勤用车,并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按车改方案,保留机要通信用车编制标准为:省直机关每单位核定1辆,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各核定1辆。保留应急用车编制标准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各核定5辆,其他省级党政机关按编制人数最多不超过5辆。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单位,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各单位都有保留车辆,如何防止“既拿钱又坐车”?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中,特别强调要严肃纪律,突出“六个不得”: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将对违反公车改革纪律和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介绍,湖北省将出台保留车辆用车相关规定,并为保留车辆安装识别号牌和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轨迹,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每月开展暗访。

同时,将组建省级党政机关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集中保障省直机关保留执法执行用车17个部门及其他具有执法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两年内到位。平台车辆集中使用、合理调度,并喷涂统一标识,确保专车专用。

如何防止贱卖公车

湖北省车改后,大量公车将被处置,如何防止便宜甩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在省级机关的公车处置中,陕西在全国率先尝试,用淘宝网竞拍的方式拍卖公车,堵住了诸多暗箱操作的空间。今年4月,陕西省级机关首批109辆公车网拍落下帷幕。不仅无一流拍,且总体增值率达到109.95%。

湖北省是否会采用这一方式?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处置。对取消的公车,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现场竞拍等方式公开处置。届时,所有拍卖公车的信息都将提前在网上公示,社会各界可公平竞拍。已拍卖车辆按规定办理过户,原车牌号由公安交管部门收回处理。在处置公车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悉,暂未处置的车辆,将采取设置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化运营。

取消公车后,依据保留公车的需要设置岗位,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竞聘上岗;其他在编司勤人员将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方式安置,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提前离岗,并享受基本待遇。(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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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96期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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