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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贯彻落实《条例》提升政采工作层次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5-25 20:50:5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河南:贯彻落实《条例》提升政采工作层次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通讯员余泊报道  河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者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实质;加强宣传,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依法履职,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服务大局,提升政府采购工作层次。这是记者在近日举办的河南省《条例》视频培训班上获悉的。

培训班上,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书洲表示,媒体多次曝光政府采购领域的问题,既有违规采购问题,也有制度缺失、认识不够等情况。《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其贯彻实施最根本的问题是依法行政、行之有效。制定出台《条例》是解决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对类似问题进行遏制。

据介绍,按照《条例》的精神,河南省财政部门将增强依法监管意识,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填补制度空白,细化操作办法。在执行层面,加强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推进采购信息公开的有关措施落实,严格依法采购。在监督检查层面,严格执行质疑投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监督问责。尤其是预算单位要依法采购,切实履行好采购人明确采购需求、预算和计划编制、信息公开、落实政策功能等职责,落实好《条例》各项要求。

此外,河南省政府采购还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落实法定的采购政策扶持目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层次;要落实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有关工作部署,大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推进PPP项目顺利实施和推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此次培训邀请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副处长王奇璋授课,重点对《条例》的立法背景及意义、《条例》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来自河南省省直一级预算单位、省管高校以及各市(县)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的约1000多人参加了此次视频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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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78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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