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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检查一家建档一套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5-25 20:51:2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内蒙古:检查一家建档一套


本报讯 记者张静远报道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代理机构全国联动监督检查中,通过代理机构全国联动检查,形成一套完整的档案资料。

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康佳介绍,每检查一家,均要形成一套完整的检查档案资料;对项目进行检查时,每一个项目制作一份“项目情况摘要表”,为进一步检查提供索引,同时也便于对该项目招标、采购程序的合法性作较为直观的判断。康佳还建议,应当以此次财政部制定的检查指标体系为指引,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规程,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康佳认为,衡量代理机构行为应当有一个“标准尺度”,而财政部的检查指标体系既有法律依据,又有明确步骤,体现了政府采购活动中各流程间的相互关联,具有规范性、科学性、实用性,可以充当这一角色。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自3月起全面启动自治区本级、盟市、旗县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自查阶段后,从4月13日至5月31日,检查工作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自治区财政厅此次选取25家代理机构、125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材料及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文件发售费等财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占2014年度执行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的40%,并将2014年度存在质疑或投诉、出现废标情形的项目作为必查项目,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重点检查的对象。

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没有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招标文件中作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说明;招标文件中没有载明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的规定;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不明确,书面审查中难以判断是否满足“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的要求;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未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同一产品授权不同代理商参加投标,供应商的计算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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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78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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