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市场之手 建立长效服务机制——江苏省泰州市“2015年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项目”分析
用市场之手 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江苏省泰州市“2015年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项目”分析
■ 张远红
自2014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城市以来,江苏省泰州市注重总体设计,着力制度创新,拿出1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组织参与全市主城区5个街道7个社区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自此,由政府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并实施具体工作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阶段正式开启。
主要做法
泰州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项目分为四个包,共10个项目。其中第一包为直接社工服务项目,第二包为法律服务与宣传项目,第三包为网络公益活动组织和网络宣传项目,第四包为第三方监督评估项目。通过科学设定采购需求,建立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相结合、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相结合的跟踪机制,泰州市力求实现项目程序规范、方案最优、结果最好,服务对象权益最大化。
第一,合理确定服务范围。
该项目将服务对象明确为三类,第一类是不能在正常环境中成长,但需要全社会去关注的未成年人。这一类为重点服务对象,又细分为因监护人服刑、重病、遗弃等原因实际无人监护的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经常性忽视、家庭暴力等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和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有流浪经历的未成年人,因拐卖、非法雇佣等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等五种。第二类是社区中所有的未成年人,此类为扩展服务对象。第三类是社区中的未成年人家庭,此类为间接服务对象。
第二,科学制定服务需求。
其一,确定直接社工服务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线索收集,即社区走访、基本信息搜集、需求状况调研、保护现状调研、未成年人数据系统的建立等;监护情况评估,即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以确定是否需要社工及时介入等;跟踪回访,即家庭走访、社区走访、电话回访、个案跟踪等;监护教育指导,即社区教育(包括家庭生活教育、家居照顾示范、家庭文化建设、亲子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卫生保健知识课程、法律知识培训等)、家庭辅导与心理减压(包括亲子关系协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辅导、婚姻家庭问题咨询等);监护支持,即增能服务(包括临时照料、求职能力培训、心理疏导等)、互助网络建设(包括构建家庭互助网络、构建邻里互助网络等)。
其二,确定法律服务与宣传项目的内容和需求,例如其中的转介与援助项目,即帮扶转介、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其三,确定网络公益活动组织和宣传项目的内容和需求,包括:网络报道,即试点项目跟踪报道;平台管理,即管理“温心驿站”相关栏目等。
其四,确定第三方监督评估项目的内容和需求,包括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跟踪项目执行,保证项目的质量,并通过总结提升,形成相应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等。
第三,明确项目的预期目标。
通过对重点服务对象、扩展服务对象、间接服务对象的全程服务,达到如下目的:使未成年人提高学习兴趣,提升学习水平;帮助未成年人避免厌学情绪,防止因离家出走而造成的流浪现象;通过相应的安全教育课程,帮助未成年人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被拐卖等。同时,在服务未成年人的同时,也服务于该未成年人的家庭,促进家庭的良性发展,提高家庭整体素质,促进社区的和谐安定。
第四,严格规范采购程序。
项目执行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出了项目公告。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项目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均公开了项目预算金额。
在对采购文件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项目如期开标,共16家社会组织参与了其中3个包的投标,其中第2包法律服务与宣传项目由于无社会机构投标而流标。
此外,评审小组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4位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5人组成,在经过认真评审后,最终评选出8个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全程参与了整个活动并进行了全程监督。
延伸思考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培育引导社会组织、法律工作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构建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资金保障、技术支持、监督评估,社会力量开展监测预防、调查评估、心理关爱、教育辅导、法律服务等具体工作机制,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有益尝试。而扎实做好该项工作,让服务对象满意并达到预期目标,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最佳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所在。
第一,第三方绩效评价应贯穿整个服务过程。
其一,调研策划阶段的评估。主要是对各中标机构的调研及策划工作成效进行监督,避免中标的社会组织因基础性工作出现问题而影响项目的执行。
第三方通过对调研方案、报告及策划方案进行审核,以及让服务对象对方案进行反馈等,评出指标得分。同时,通过专家组现场答辩的方式评出答辩得分。随后,根据以上两种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形成项目最终得分,并形成评估报告,该报告作为下阶段财政资金拨付的依据之一。
其二,执行中期阶段的评估。主要是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现场走访、月度资料收集等,积累项目平时得分;通过走访服务对象、与利益相关方进行访谈等,评出指标得分;通过专家组现场答辩的方式评出答辩得分。最后根据以上三种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形成项目最终得分,并形成评估报告作为下阶段资金拨付的依据之一。
其三,项目结项的评估。结项评估是项目尾款拨付的依据之一,更是项目的得失总结。此阶段评估方式与中期类似,但更侧重于对整个项目成效的考量,最终形成项目的评价报告,并在指定政府采购媒体进行公示。
第二,采购人是项目实施的主体。
任何政府采购项目都应明确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项目的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应建立长效跟踪机制,定期对实施服务和承接第三方绩效评价的社会组织进行业绩考核。具体可采取走访服务对象、查看服务资料、跟踪走访等方式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为什么要明确采购人的主体地位?一方面,从采购人的角度讲,采购人是政府部门,应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办事,理应把事情办好。另一方面,从资金来源角度讲,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政府购买服务实质上是政府花钱为老百姓办事,如果钱花不好,将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因此,采购人应对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监管,促使社会组织保质保量做好服务。
第三,培育社会组织已成当务之急。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加快,政府购买服务的规模将不断扩大,需要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承接服务工作。而近两年,社会组织虽有所发展,但仍然处于规模小、质量低、数量少的状态,尤其在中小城市,社会组织的状况与推行社会购买服务工作的要求相距较大。同时,采购中的竞争不够充分,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因利润微薄而无机构愿做。因此,迫切需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一方面可依托行业协会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另一方面也可以社区为单位,动员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组织中去。
第四,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尚待提高。
其一,加强培训,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相关部门应对处于起步阶段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训,提高其承接服务项目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其诚信服务的理念。同时,还应引导社会组织了解和熟悉政府采购的要求及程序,增强其公平竞争的意识。其二,向社会公开履约结果,倒逼社会组织提高服务质量。一个服务周期完成后,应向社会公示社会组织的完成情况及绩效评估结果,并作为社会组织以后承接政府服务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由此倒逼社会组织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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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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