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验收报告立等可取
鞍山:验收报告立等可取
该市推出新版验收报告,简化验收环节,供应商还可在验收报告上自由表述意见
本报讯 记者朱颖报道 如今,在辽宁省鞍山市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仅可在专家验收结束后立刻收到验收报告,还可以在新验收报告上自由表述意见。
鞍山市公共资源中心近日对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流程进行梳理,特别针对验收环节进行简化,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在强化现场监督的基础上减少了验收报告签字环节,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可在验收结束的同时便可领取验收报告,再凭借报告到市财政部门申请付款手续。
“这种验收后立等可取验收报告的做法,避免了以往外地供应商专程领取验收报告单所产生的不必要麻烦,不仅提高了验收效率,更节约了供应商时间与成本,实现了中心与政府采购供需双方共赢的局面。”中心工作人员在采访中表示,中心还对新版合同履约验收报告适用范围进行明确,要求所有合同价款超过1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需采用新版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新验收报告取消领导核准签字环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从而有效提高了项目的交易效率。值得注意的是,新验收报告增加了供应商意见栏,要求采购单位在签字基础上加盖公章,鼓励供应商积极参与验收并对其提供的货物品质有更加直观的了解,新验收报告突出采购单位职责,督促采购单位认真履职,从而促进项目交易质量的提高。
新验收流程实行后,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验收结束后即可分别拿到验收报告。采购单位直接就可凭报告到市财政部门申请付款,中心对验收报告内容上的微调,也让供应商对验收结果拥有更多话语权,这样的“鞍山效率”给很多外地供应商留下了深刻印象。“验收报告立等可取且回款快,让我们企业的资金充分周转起来。专家验收结束后,能立刻收到验收报告,为我们这些外地供应商节省了很多时间。”一位供应商在收到项目验收报告单后表示。
在法律框架下对交易流程、办事程序进行梳理并合理简化交易流程、办事程序,是鞍山市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一个缩影。目前中心各项交易活动周期大大缩短,较之前节约3-15天时间,在保证交易质量的同时,及时促进了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落地。此外,《条例》自本月实施以后,中心对解决目前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相应问题进行研究,同时计划依照《条例》对采购协议签署、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等进行调整。
责任编辑: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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