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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糖衣炮弹”无处可打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5-01-08 21:27:0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评审专家管理大家谈


编者按:总理为政府采购支招,业内在感到振奋的同时,也有些许无奈:确实是随机抽取,却仍然存在问题。当下,各地到底是怎样管理专家的?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完善?本报特推出专题报道,以飨读者。

如何让“糖衣炮弹”无处可打


参与嘉宾: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红锋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徐焕东

国家信息中心助理研究员  吕汉阳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  郝爱民

中机国际招标公司副总经理  岳小川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委政府采购办公室  汪泳

主持人:

本报记者  张静远


“设计一套严密的制度、规则,让‘糖衣炮弹’无处可打!”总理李克强最近发表的有关政府采购的言论引起了业内热议。“总理的观点其实涉及三方面内容:专家资格、产生方式、处罚措施。”某业内专家总结,“事实上,对于这些,各地业已展开实践,也设计出了一套规则和制度,只是在执行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那么,实践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加以改善?本报特邀部分业内专家进行了讨论。

建库:全国一库 电子联动

主持人:目前, 各地对专家主要实行入库管理,满足一定资格条件即可入库。李克强总理提出,“评审专家既要有专业的知识背景,又必须做到遵守规则”,这句话实际指向了专家的软硬件素质问题,对此,各位怎么看?

何红锋:李克强总理的这一点要求确实戳中了目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弱点。专家库中,很少有人能够同时具备技术、经济、法律三方面知识。这让评审工作陷入两难:如果让评审委员会中的每个人对一个标的所有分项进行打分,那么必然存在专家在部分分项上打分不专业的情形;如果让每位专家只给自己熟知的分项打分,那么由于一些领域的专家人数过少,打分难以实现公平公正。如果增加专家人数,采购成本则相应增加。

吕汉阳:大部分专家库是依据集中采购品目来分类的,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品目是按采购物资进行分类的,如货物类项目被分为计算机、打印机等,专家的知识不可能覆盖方方面面。当在计算机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专家时,可能抽到的3个人都懂主机、键盘、鼠标,但却都不懂显示器。这时,评标工作就难以公平公正开展。

主持人:对于这些问题,有没有办法加以改善?

岳小川:专家入库门槛高,带来的问题是专家少。虽然评审专家采取临时随机抽取制度,但一个地方,一个行业里就那么几位专家,供应商和专家往往互相认识,极有可能形成利益链条。

主持人:那么,这种利益链条该如何打破?

徐焕东:我的建议是,实现全国一库、电子联动和专家职业化。

首先,全国专家库实现统一联动,例如北京的专家可以给辽宁用,这解决了专家素质和数量间的矛盾。其次,用电子化手段实现异地评标。这解决的是专家临时被抽到时能否及时评标的问题。最后,设置准入门槛、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促进专家的职业化。例如可规定评审专家必须持证上岗,如违规评标三次就停业半年等。这样,专家不认真对待评标工作,就等于自砸饭碗。

抽取:效率、公平两手抓

主持人:李克强总理提出,希望设计一个随机选择专家评审的办法,让专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选中。那么,现行的临时抽取制度是否达到了总理的期待?

何红锋:从形式看,我们的确实施了随机抽取,但寻租这一深层次的问题却没有解决,归根结底是因为专家的权力过大,责任过小。

政府采购法没有明确专家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则规定了评审专家的违规处罚措施,主要针对泄露信息、倾向性评标等严重违法行为。那么,轻一些的不良行为是否可以逃脱被处罚呢?答案不应当是肯定的。

事实上,评审专家不止是被咨询者,他们还是定标人。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了定标方式,但专家的定标工作做得怎么样,法律上没有明确相应的评价体系及实施评价的主体。

吕汉阳:确实如此。这让评审专家的态度变得微妙起来:抽中后,在岗的专家常常拒绝评标邀请,退休的专家则分外积极。因为在岗的专家工作繁忙,且其中不少人在本职工作中获得的收入要大于评标收入,对他们而言,参加评标可能带来经济损失。而退休的专家则比较乐意参加评审工作,这样他们既能忙起来,又能得到评审费。事实上,在岗专家掌握的知识和市场行情通常是最新的,他们的评审能力更强。而一些年纪较大的评审专家甚至有可能不会操作电脑。

汪泳:我国提出评标定标分离的原则,通过随机抽取专家评标和引入代理机构,解决了采购人的“不专业”等问题,这是我国在此阶段下的需要,在目前以及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仍然必须坚持这样的原则。但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初级阶段的必然要求,并不意味着这永远是政府采购的必然要求。

郝爱民:我当过评审专家,从我们个人意愿出发,还是很乐意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审工作可以帮助我们积累项目经验,获取最新市场动态。但问题是,有的单位领导可能会觉得参加评审是不认真对待本职工作的表现。

此外,刚才徐焕东老师提到评审专家职业化问题,我非常赞同。同时我个人认为,职业评审人员的工作可以向前延伸到标书编写,向后延伸到履约验收,以让其专业知识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当然,参与事前、事中、事后工作的评审专家必须分开抽取,以此避开其中存在利益关系。

监管:退出机制亟待建立

主持人:大家谈了很多评审专家容易出现的问题。我们怎样才能设置一个良好的机制,避免专家犯类似的错误?

何红锋:专家犯错误的核心原因是只有权力和权利,却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评审委员会是个临时组织,不能承担民事责任。

我个人认为,评审专家管理制度要从根本上进行改革。理想的制度应当是采购人承担责任、做决定,专家只提供咨询服务。

岳小川: 专家培训管理、惩罚机制法规里都写着的,但是我做实务工作这么多年发现,专家责任缺失是个大问题。

汪泳:我认为,今后一方面要加强专家现场和事后评审管理,细化评审现场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后评价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要建立评审专家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评审专家违反纪律、倾向性评审、出现重大差错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做出处罚;明确质疑投诉的延伸追究制度和重大项目评审专家责任跟踪制度;完善评审专家使用信息反馈制度等。

吕汉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人手往往比较有限,如果能够尽快建立评审专家的行业自律,就能够有效弥补这一不足。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43期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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