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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终盘点 车市那些事儿

栏目: 政采要闻 时间:2014-12-29 21:35:5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2014年终盘点

车市那些事儿


编者按:又到了辞旧迎新的日子,今年的汽车行业推出了哪些新政?公车改革派生了哪些热词,未来趋势如何?盘点2014,迎接2015,本期回顾2014车市那些事儿。

公车热词

1公车改革方案出台

酝酿已久的车改方案于今年7月6日正式出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方向。

从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下发公车管理文件到2014年车改方案最终出台,公车改革已整整历时20年。回顾这20余年的改革之路不难发现,近3年来,公车改革的力度最大。

2011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将公务用车的采购标准限定为,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2012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切实落地,但是,入围的400余款车绝大多数都是自主品牌。

2013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为车改方案的出台指明了方向。

2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此前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每20人不超过1辆的标准配备。一般公务用车是公务用车队伍中保有量最大的车型群体。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不仅改变了公务用车采购市场的格局,使汽车厂商把目光转向了保留下来的机要通信车(机要通信用车是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而且催生了公车拍卖、公车租赁、货币化补贴等公车市场新热词。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车改方案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3公车拍卖

公车拍卖是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需要处理的首要问题,数量巨大的淘汰公车如何处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今年年初,五粮液集团成为首个拍卖公车的国有企业。五粮液集团下辖的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首批拿出340辆公务车正式面向公众展示,其中不乏悍马、辉腾、沃尔沃、奥迪等豪车。

2月14日,沈阳市大东区首批121台公务用车委托沈阳产权交易所进行网上竞拍,车型包括奥迪、中华、桑塔纳等品牌。据悉,大东区政府此次公车改革,共涉及全区75个行政事业单位的415台公务用车。

8月1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告,公车处置机构将通过政府采购来选择确定,处置机构的工作包括车辆鉴定评估、车辆拍卖和车辆解体三部分。据了解,中央国家机关本级涉及改革的车辆近5000辆。

关于车辆处置,《改革方案》要求: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

4公车租赁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公务用车需求如何解决?中共中央、国务院7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给出解决方案: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公车租赁至此成为解决公务出行的新选择。

7月11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首次通过公开招标,试行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采购汽车租赁及包车服务。本次招标内容分为京内汽车租赁服务、京外汽车租赁服务和京内包车服务三部分。中标企业中,提供京内汽车租赁服务的中标供应商有33家入围,提供京外汽车租赁服务的供应商有9家入围,提供京内包车服务的供应商有9家入围。

在中央部门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启动后,部分地区的公务车辆租赁采购工作也将相继开展。有消息称,北京市将在今年第四季度实施新一轮公车租赁服务采购招标,上海市则在酝酿开展相关的招标工作。

虽然中央及地方的公车租赁工作已经展开,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车辆租赁费用高将是阻碍公车租赁推广的重要因素。如何解决租车贵的难题,相关部门仍然任重道远。

5货币化

关于货币化补贴,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改革方案》明确,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参照《改革方案》,《指导意见》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同一市(地、州、盟)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指导意见》明确,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车市看点

1机动车免检范围扩大

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小型私家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此次公布的免检车型中不包括越野车、小型微型普通载客汽车、重中型货车。

新政策共有18项措施与以往有较大区别,其中,扩大新车上牌免检范围,异地检验无需办委托检验手续;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等最受关注。此外,针对有的检验机构排队较长,有的检验机构在部分时间段无车可检等不均衡现象,《意见》明确将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允许车主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验车,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方便车主自主选择验车时间,实现随到随验。

车辆检验工作到底有多大作用呢?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年来,车检工作有效开展,全国平均每年检验汽车7000多万辆次,及时发现严重安全隐患车辆300多万辆,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2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出台

6月1日,《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可要求第三方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再根据报告选择是否购买该车辆。

二手车行业潜力巨大。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量达到了520.33万辆,相比上一年同期增长了8.60%。虽然二手车市场的脚步还无法跟上我国新车市场的发展步伐,但是目前国内有着1.2亿辆的汽车保有量,加上部分一线城市二手车的交易量已经高于新车,二手车行业即将步入高速发展期。因此,当务之急便是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二手车行业进行指导和规范。

据了解,制定《规范》的过程历时长达8年,先后进行了超过400多次的调研、修改和会议,并经过面向行业和全社会的意见征询后才正式推出。《规范》对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流程和方法,以及鉴定评估机构的合法性做了要求,同时对如何评估车辆价值进行了说明。更为重要的是,今后二手车各个部位的检测都有了相应的量化分值,为了便于理解,车况将在检测评分后分为5个级别显示,被评为第5级的车辆就是事故车。

《规范》的出台既可以让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更放心,同时也推动了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

3汽车反垄断大幕拉开

6月10日,商务部正式宣布将对国内汽车市场上潜在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此后的几个月间,一场反垄断风暴席卷汽车行业。

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自今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之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8月13日,湖北武汉4家宝马经销商因存在垄断行为被罚合计162万元,成为今年我国对汽车领域开展反垄断调查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约8.3亿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约4亿元,合计罚款约12.4亿元。该处罚成为我国反垄断部门迄今为止开出的最大罚单。专家表示,调查切走了相关企业的高利润蛋糕,促进价格回归理性,对整个行业也是一次普法教育,将从深层次推动中国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4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

7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会议决定,自今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加快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八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政策措施。

回眸2014年,有关新能源汽车的利好政策密集出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国家发改委明确了对电动汽车充电给予优惠的政策导向;财政部等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了免征购置税;工信部、发改委等加强了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七部委联合印发了京津冀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等。

在各项利好政策刺激下,内外生产企业纷纷推出了自己的新能源产品。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11月,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57125辆,销售52944辆,实现了成倍增长。

5奖励充电设施建设

11月25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奖励对象是经四部委批复备案的、成效突出且不存在地方保护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三大经济区成为重点推广区域,其他地区只要推广数量达到标准,亦将享受一定额度的建设奖励。

奖励要求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辆;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

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折算比例为1∶1,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客车以及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与其的折算比例分别为5∶1、12∶1和20∶1。

2015年三大经济圈达到1万辆即可奖励5000万元,达到1.5万辆奖励7000万元,2万辆奖励9000万元,2.5万辆奖励1.2亿元。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

(文字/梁帅)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41期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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