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办法瓦解代理市场潜规则
“非招标”办法瓦解代理市场潜规则
■ 本报记者 张静远
连日来,有关《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已经成为业界的热议话题。对于代理机构而言,除了《办法》带来的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规范、细化对实务操作产生的重大指导作用外,专家在非招标采购方式中作用的加大也成为代理机构的关注重点之一。
成本增加 活儿不好接了
成本,是代理机构考虑的首要事项。
近日,H省某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召开了一次内部会议讨论。据公司内部人士R女士透露,该公司日后可能会放弃代理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这实属无奈之举。赔本的买卖我们做不来。”R女士说。
R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货物、服务类招标采购代理费用按1.5%收取,工程类按1.0%收取。“现在业内都是按这个文件收取代理费。”R女士算道,H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低于100万元,而R女士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多为20万元左右,代理费约为3万元以下。“根据《办法》规定,由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来确定采购文件,那么日后,代理机构的成本不止包括专家评审费,还将包括专家编制、确认采购文件的费用。如遇复杂项目,须向5名专家支付费用。”R女士说,公司规定单次专家评审费为800元,5名专家就是4000元,而编制采购文件的技术难度和所用时间远大于评审,这一费用必将远高于800元。“就按800元计算,5位专家的文件编制费也要4000元。这意味着代理机构至少三分之一的利润空间被挤掉了。”R女士说。
此外,R女士认为,代理成本在另一个看不见的地方被抬高了:《办法》对专家权限的扩大可能致使质疑投诉增多,时间的消耗和废标风险的加大,也会增加代理成本。
R女士希望各级采购人单位能在预算中列明代理费、专家费等费用。
“桌面下的交易”行不通了
Z公司政府采购项目部经理老李眼看《办法》在2月1日就要实施了,他手上还有多个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没有完成,这可愁坏了他。
老李所在的Z公司是一家中字头“甲代”,堪称业界大牛,常年为部委服务。“不少项目都是领导指定的。万一采购结果让领导不满意,那可麻烦了。”老李说。
据老李介绍,他代理的项目不少都是走程序、走形式:采购文件编制者多为成交供应商;个别采购人出于公心将采购文件编制权让渡给第三方专家,却不能保证这些专家不会让渡权利给利益相关的供应商。老李告诉记者,供应商编制采购文件还带来抬高成交价格的副作用。一方面,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专家可能出卖标书技术指标编制权,供应商中标成本从而增大;另一方面,供应商编制采购文件的过程是向采购人提供免费服务的过程,这一“免费”行为的成本必将融入报价里。
“在国外,采购高手是砍价高手,他们懂市场、懂技术,用专业知识算出令采供双方均满意的最佳性价比。而在国内,采购高手是依葫芦画瓢高手。能依照采购人的愿望写好标书,保证一个对的供应商中标,才算高手。”老李说,《办法》至少在“非招标”领域,让上述暗箱操作一去不复返了。“《办法》规定,竞谈文件和询价文件都由临时随机抽取的专家来编制,他们不见得会听采购人的。”
对于这一新规,早已习惯了依潜规则行事的老李又犯愁又高兴:愁的是“桌面下的潜规则”马上要失灵了,他不知道以后的项目该怎样做才能让采购人满意;高兴的是,作为一个把大半生交给招标代理事业的老采购,他欣慰地看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回归。“其实我特别想凭实力来一次真枪实弹的采购,这才过瘾。”老李说。
期待对专家有更多约束
与老李的感受截然相反的是C代理机构的赵工,他担心《办法》扩大了专家权力后,让专家更难“控制”。
“小张啊,关于非招标方式采购中的专家权限问题,你们报纸要开展相关讨论。”《办法》发布的第二天一早,记者就接到赵工的电话,“专家编制采购文件、专家评审项目、专家推荐供应商……专家的权限未免太大了吧?”
“询价采购,专家得守三天。万一专家守不了那么长时间,代理机构有啥办法?专家如果称病或者有事儿了,我们一点办法都没有,因为他们不是我们的员工。”赵工说。
除了对专家的责任心存疑之外,赵工还对其专业素养提出担心:“入库专家在库里的专业是由其本人勾选的。有的专家库设计得不够完善,专家甚至可以凭心情勾选多个专业。专家是否靠谱是我们最担心的。”
赵工认为,专家权限过大可能带来两个后果:其一,如果专家不靠谱,就会殃及代理机构在业界的名声;其二,如果专家不负责,那么后续将会有大量的质疑投诉,时间、人力、风险成本均由代理机构承担。
“《办法》让专家担负的任务远不止参加评审这么简单。那么如何约束专家呢?期待财政部尽快跟进相关制度。”赵工说。
【短评】
观念必须转 程序必须严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发布,使这一历时6年之久的部门规章终于尘埃落定。
“较为理想化”是一些代理机构对《办法》的评价。理由是,在以往的操作中,竞争性谈判先编制标书、再抽取谈判专家;询价采购通知发布随意、程序不规范等屡见不鲜,对此,代理机构的理由是: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均由专家执行,专家权力太大了;询价采购本来就是为了便捷,走那么复杂的确认程序太浪费时间。
然而,仔细研读《办法》,不难发现,《办法》是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编制的。《办法》的章节设置基本对应《政府采购法》的章节;《办法》规定的采购程序是对《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相关内容的细化。笔者认为,代理机构对《办法》的诟病,折射出了实际操作中的现实问题。在以往的采购中,用尽手段努力达成采购人心愿是不少代理机构的“服务宗旨”。由此,采购文件成了代理机构的服务核心:邀请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参与技术参数设置,绞尽脑汁为其他潜在供应商设置壁垒,甚至实施阴阳合同等等,各种手段五花八门。其结果是:采购人满意了,规矩却破了,更使《政府采购法》的立法本意无从实现。
观念必须转,程序必须严,是《办法》向招标代理行业重申的要求,也是实现《政府采购法》立法宗旨的要求。《办法》让政府采购的理想光辉照进现实,但政策的落地还须每一家代理机构从思想上接受,从行动上执行。
(文/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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