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让更多中小企业受益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珠海行(下)
以开放性原则完善制度、放宽资格,确保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
珠海:让更多中小企业受益
本报讯 记者程红琳报道 广东省珠海市出台多项措施,确保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并在落实中强调扶持对象的开放性,为更多的中小企业进入珠海市政府采购市场保驾护航。
于日前实施的《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采取价格扣除、鼓励企业联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组织采购、降低准入门槛及缩短付款周期等5项措施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该市政府采购。在具体执行中,该市财政局始终强调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而不是“本地中小企业”进入珠海市政府采购市场,希望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从政府采购中受益。
“扶持中小企业不应该有地域局限性和地方保护主义。这是我们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时始终秉持的原则。”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一些政府采购项目门槛高,亦或是部分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产品报以怀疑的态度,使得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面临一定的困难,为此,珠海市财政局结合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制定了《办法》。“在扶持中小企业的同时,我们建议本地的中小企业‘走出去’,着眼于全国的销售市场。同时,也鼓励更多的外地中小企业能进入珠海政府采购市场。”上述负责人说道。
据了解,《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措施,以增强政策可操作性。在价格扣除方面,《办法》明确将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中小型企业提供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提供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为便于数据统计,《办法》还明确了代理机构的统计责任;在信用担保上,《办法》进一步明确鼓励本地金融信贷机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
“从我市以往政府采购的实践来看,一些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往往是国内外大型企业产品,由中小企业本身直接制造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较少,中小企业中标而大型企业获利的情况较为普遍。”上述负责人指出。
针对上述情况,《办法》要求,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含谈判、询价文件)中明确规定仅接受中小企业报名,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中小企业报名截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不足三家的,才允许大型企业(含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中小企业)参加。同时,为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办法》规定,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以承担工程或服务的企业是否中小企业作为《办法》的适用对象。
据了解,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还将建立中小企业供应商信息库并对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的供应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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