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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启动省级政采融资担保试点工作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9:48:15 发布:测试 分享到:

安徽启动省级政采融资担保试点工作

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放款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 通讯员侯洪玮报道  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试点工作于日前拉开帷幕。凡在该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申请,试点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放款。

“此次试点暂定1年。除省本级外,各地市也可按相关规定展开探索。”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宋宝泉告诉记者,自2011年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虽然未被列为试点省市,该省仍十分关注这一政策的“落地”及实效,并精心组织调研,积极筹备相关工作。此次试点为安徽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创造了新契机,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也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在遵循《通知》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参照黑龙江、北京、江苏等8个试点省(市)的信用担保试点方案或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制定出符合本省省情的方案,最终选择了2个试点业务品种,即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与融资担保。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等4家银行被选为试点银行;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被选为专业担保机构。

宋宝泉表示,试点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需制定相应工作规程,建立满足政府采购工作需要的快捷通道,平等对待所有参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同时,还应进一步优化融资流程,从供应商贷款申请时点起,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放款。试点期间,由供应商与银行、担保机构自行商定贷款利率及担保费率。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5%,有融资担保的项目上浮最高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年担保费率最高不得超过1.6%。此外,对于中央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及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还应适度下调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

为约束采购单位、保障资金安全,按照规定,在资金支付环节,采购单位必须根据试点银行或担保机构要求,在政府采购内网系统支付申请中填写指定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将资金支付到其指定的融资银行及收款账号。

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还专门设置“政采贷专区”版块,公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专业担保机构及试点银行政采贷业务联系方式》、《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申请书》等文件资料,以便更多中小企业了解该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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