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以制度加强对“接盘者”的监管
连云港:以制度加强对“接盘者”的监管
建立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财政部门、购买主体、服务承接方等各方的职责
本报讯 记者陈昂 通讯员张瑞新报道 连云港市近日以制度化手段明确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要求,并提出要通过绩效评价方式加强对中标服务单位这些“接盘者”的监管。
据了解,酝酿已久的《连云港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2013年连云港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环境服务、社会服务、惠民演出、财务审计劳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劳务等13个大类。
根据《暂行办法》,连云港市财政局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出了4点基本要求:一是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要结合市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支出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等系列改革进度,按照选择试点、扩大范围、全面覆盖的步骤积极、稳步推进,努力将由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市场主体较为成熟的公益事业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是强化预算,权责明确。所有的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都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明确公共服务购买方、承接方和受益方在购买、提供和享受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市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三是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公开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以竞争性方式为主择优选定承接方。
四是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建立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公共服务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承接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多方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
据介绍,连云港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承接商,不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购买。未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由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购买。购买主体应根据当年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结合本年度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以及部门预算安排等因素,按照民生优先、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本部门(单位)年度购买公共服务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执行分工情况,《暂行办法》规定,购买主体提出购买项目,项目资金安排内容应符合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市级集采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购买,服务承接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购买主体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目标管理,实行严格绩效考核,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连云港市财政局副局长陆效虎表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与社会公众利益息息相关。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既是创新公共财政投入方式、拓宽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提高公共财政投入效益的重要举措,又是改进现代社会管理服务方式、完善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对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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