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择优再助400家社会组织
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机构操作
2013年度广东择优再助400家社会组织
本报讯 记者周黎洁报道 广东省将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选择不超过400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扶持。
日前,广东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2013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根据2013年度广东省省级预算,择优选择不超过400家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扶持,名额上限比去年增加40个。《指南》确定的扶持对象为:公益服务类、学术联谊类、群众生活类、行业协会类、公证仲裁类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行[2012]245号)第4条的规定,已经获得2012年度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不纳入2013年度资金扶持范围。
《指南》明确,择优选择不超过400家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扶持。其中,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每家3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家;学术联谊类、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每家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家;行业协会类、公证仲裁类社会组织每家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家。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统一按30万元予以扶持。此次专项资金将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行竞争性评审,财政厅、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将委托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法,确定2个第三方代理机构,由其分别负责受理社会组织的申报和初审、终审,并最终确定2013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的入选社会组织名单和受助金额。《指南》详细列明了申报条件和材料。2013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时间为11月1日—11月6日。
据了解,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设立,用于支持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和授权委托事项,支持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品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支持。2012年,广东省内共有374家社会组织获87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
据悉,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是广东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探索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分配,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规则和监督,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负责资金申报受理和初审、终审,是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有效延伸,既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又充分发挥了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有利于社会机构参与社会管理,将对广东省财政管理和社会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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