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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十四号—第一百零八号)

栏目: 时间:2014-02-21 19:47:5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九十四号—第一百零八号)

 

第九十四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山东广源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24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山东广源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山东广源招标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山东广源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九十五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山东省齐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25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山东省齐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山东省齐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山东省齐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九十六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26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山东广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九十七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27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九十八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山东懋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28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山东懋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山东懋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山东懋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九十九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山东宏昇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29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山东宏昇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山东宏昇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山东宏昇伟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30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零一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31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零二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32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山东龙融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零三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33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零四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34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零五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35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零六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招远正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36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招远正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招远正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招远正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零七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潍坊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37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潍坊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潍坊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潍坊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一百零八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甘肃机械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38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甘肃机械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甘肃机械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甘肃机械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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