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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七十九号—第九十三号)

栏目: 时间:2014-02-21 19:47:53 发布:测试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七十九号—第九十三号)

 

第七十九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十一期(GC-HG120571)”项目举报案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举报人:杨宁

二、基本情况

举报人认为评审专家组长杨宁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2012年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第十一期(GC-HG120571)”项目的评标过程中不履行专家职责。经审查,本机关正式受理,并依法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取证,征求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案件已审查终结,本机关于2013年8 月20 日依法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财库〔2013〕106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举报事项缺乏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为此,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举报事项不予支持。      

 

第八十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北京北科博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10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北京北科博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北京北科博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北京北科博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八十一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北京必得阳光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11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北京必得阳光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北京必得阳光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北京必得阳光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八十二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北京金唯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12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北京金唯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北京金唯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北京金唯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八十三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北京京建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13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北京京建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北京京建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北京京建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八十四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14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北京市捷力诚建筑事务服务所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八十五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北京天融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15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北京天融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北京天融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北京天融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八十六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16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八十七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北京中恒昌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17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北京中恒昌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北京中恒昌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北京中恒昌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八十八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18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北京中京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八十九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四川天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19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四川天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四川天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四川天力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九十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四川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20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四川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四川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四川中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九十一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四川中建西勘九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21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四川中建西勘九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四川中建西勘九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四川中建西勘九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九十二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22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江西国政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第九十三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部对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财政部关于撤销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的决定书》(财库〔2013〕123号)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被撤销人: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的规定,我部联合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对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过程中,提供的专职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我部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销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的资格,并收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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